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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2011-02-09

商务部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 建设规范

2010-11-17 11:54:23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中国国情

  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步 流通领域 食品安全保障程度 ,增进 流通行业发展,商务部、财政部抉择 2010年在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 建设试点。为全面落实试点任务 ,确保试点工作效果 ,商务部制定 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 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 认真贯彻履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 相干 方案 ,理清试点工作思路

  各试点城市要根据 指示 意见 和建设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抓紧修正 完善 试点工作实行 方案 和技术方案 ,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后组织实行 。试点工作实行 方案 要进一步明确 试点目标 ,细化试点任务 和内容,明确 责任 主体,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 ,科学布置 工作进度,严峻 项目资金管理。技术方案 应重点明确 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子系统 的框架结构 、功效 需求、技术模式、追溯流程、数据采集及传输与利用 、操作措施 、资金预算等内容。

  二、抓好要害 环节,确保试点工作效果

  (一)充沛 调动企业积极性。向各类肉类蔬菜流通主体广泛 宣传试点政策精力 及有关工作布置 ,争取 企业的了解和支撑 。要将追溯系统 建设与企业品牌化经营、内部管理优化、提供链流程再造等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好企业商业机密 ,平衡好公共利益 与企业利益 ,调动企业积极性。尤其要综合运用 政策支撑 、协议 诱导、法规规章束缚 、宣传教导 等手法 ,推动 批发市场执行电子化结算,确保经营商户全面应用 电子秤,遵循 有关追溯管理制度。

  (二)严峻 项目招标管理。要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干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 建设试点指示 意见 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以下简称指示 意见 )断定 的资质条件,严峻 遵守法定程序和请求 ,断定 资质高、信用 好、熟识 流通行业的项目承办企业。

  (三)加强 资金应用 管理。要建立 健全资金管理措施 ,严峻 遵守财政部断定 的资金支撑 方向和程序,用好用活财政资金,杜绝挪用、截留,确保资金应用 效果 。

  三、严峻 履行 进度布置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发动 布置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完善 试点工作方案 和技术方案 ,细化建设任务 和内容,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 相应的工作机制等。

  (二)组织实行 阶段(2011年5月底前)。2010年11月底前,断定 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2010年12月底前,遵守法定程序和请求 ,正式断定 软件开发商和硬件提供商;2011年5月底前,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 采购及硬件集成,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革新,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三)安装调试阶段(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干 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并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 、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 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并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四)试运行阶段(2011年8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 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 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 测试结果,完善 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 功效 。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9月底前)。根据 指示 意见 、建设规范及专门的考查 评估措施 (另发),进行自测验 收,并于2011年9月10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验收材料 。财政部、商务部组织审核,9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 建设试点涉及面广、光阴 紧、任务 重,各试点城市要加强 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摸索 、认真落实。自2010年11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报商务部。工作中创造的问题,请及时反响。

  联 系 人:市场秩序司 袁明松 于 晓

  接洽 电话:010-85093352 010-85093346

  传真:010-85093353

  邮箱:shangwuzhifa@mofcom.gov.cn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作者:】 (责任 编辑:赵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