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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广西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1-02-09
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国国情
各市人社局人事测验 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测验 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 62号)精力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现将测验 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2011年注册税务师测验 报名信息汇总
一、 测验 光阴 及科目
6月17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税收相干 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 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
根据 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 香港、澳门居民参加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 注册税务师资格 测验 ,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 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导 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光阴 及现场确认的相干 阐明
(一)报名法子
测验 报名采纳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法子 进行。
(二)报名光阴
全区网上报名光阴 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21日。
(三)现场资格 审核光阴
1.区直单位现场资格 审核确认光阴 :2011年1月18日至1月21日,地点:广西人事测验 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2.各市现场资格 审核确认光阴 、地点由各市报名点断定 后另行通知。
(四)报考手续及供给 相干 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阐明 ”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供给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及免试证明(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材料 下载:执业资格 测验 申请免试证明材料 样本)和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或执业资格 证书等,到现场办理确认和交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接洽 电话、测验 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正 。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即为完成报考手续。不需要 再到现场办理确认交报名表和交费手续。如因特别 原因需要 到现场确认及交费的,须供给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和去年参加 测验 的准考证方能办理。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光阴 进行报名和交费视为主动 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6月7日后登陆广西人事测验 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测验 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根据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履行 ,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测验 费每人每科41元。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测验 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测验 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测验 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测验 机构务必于2011年1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 由各市封存备查)上报广西人事测验 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2月底前上缴测验 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干 法律4个科目为客观题,整个 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效 的计算器。
3.测验 时必须 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准考证才容许 进入考场,参加 测验 。
六、考场设置
本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考场设在首府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 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成绩 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标 人员必须 在继续三个测验 年度内通过整个 科目方为合格 ;符合免试条件,考两个科目标 (《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干 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考四个科目标 人员(香港居民)必须 在继续的两个测验 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标 测验 并合格 ,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 证书。
八、成绩 查询与证书办理
1.测验 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测验 网查询成绩 ,咨询电话: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光阴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 查询”专栏颁布 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
九、测验 大纲及测验 用书
测验 大纲及测验 用书由自治区国税局税务中心负责征订。
十、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5538081 5864320(区税务中心)
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 5505211
资格 审核咨询:5566994 5505211
附件: 1.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2.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 格测验 实行 措施 》的通知
3.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办公厅关于同意 香港、澳门居民参加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测验 的通知
4.关于香港居民参加 注册税务师资格 测验 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测验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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