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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1664名公务员
2011-02-09

2011年杭州市各级机关测验 录用1664名公务员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下同)补充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 ,根据 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行 措施 (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 ,我市将组织实行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测验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国国情

  一、招考企图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企图 测验 录用1664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测验 录用707名,区、县(市)机关测验 录用763名,乡镇机关测验 录用19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 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测验 录用系统 (gwy.zjrs.gov.cn)

  中国杭州政府网(www.hangzhou .gov.cn)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杭州测验 培训网(www.ttt.gov.cn)

  二、招考的领域、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领域和对象

  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的领域和对象为:

  (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钻研 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准备 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名单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测验 录用系统 查询。

  上述招考领域对象报考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 浙江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查 合格 的人员;②参加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企图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企图 ”(简称“两项企图 ”)服务期满、考查 合格 ,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的人员。①②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2.区、县(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领域和对象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查 合格 ,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领域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查 合格 ,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招考的领域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继续任职光阴 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继续任职光阴 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光阴 不能计入任职光阴 。

  4.上城区、下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异社区干部招考的领域和对象为:所在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继续任职光阴 满2年以上的人员。

  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钻研 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法 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行 了测验 作弊、弄虚作假行径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况 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惩罚 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产生 重大责任 事故负有责任 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异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查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况 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查和政审工作实行 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况 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 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逃避 情况 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根本 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 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领域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纪 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纪 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各职位报考资格 请求 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3.其他条件请求

  (1)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 教导 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准备 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测验 ,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参加 2010年国家司法测验 成绩 达到 合格 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 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年纪 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除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标 每项得分均须达到 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3)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招考的,任村“两委”正职的年纪 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请求 年纪 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