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政策集萃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2010年广东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2011-02-09

生意社11月17日讯 

粤价〔2010〕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方案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国国情

为贯彻落实《关于药品价格 执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7号)精力 ,遵守《关于履行 药品价格 “三控”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2010〕817号)的规定,抉择 对原颁布 的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部分药品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 进行调剂 ,现予以颁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颁布 的4231个政府定价药品价格 为医疗机构履行 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 (见附件),附件中未列的药品剂型规格价格 仍按《关于颁布 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 的通知》(粤价〔2010〕144号)规定履行 。

二、执行药品零差率试点的医疗机构,按采购价格 销售;湛江、韶关市试行药品加价率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可暂不履行 《关于对药品价格 执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7号)规定的医疗机构区别 差价率(额)。

三、本采购周期内,如我局调剂 有关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应按《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行 方案 》的规定及时调剂 。

四、本通知同时在广东省价格 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上颁布 ,请各有关单位登陆查询并贯彻履行 。

五、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应严峻 履行 药品价格 “三控”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不履行 政府指示 价、违抗药品价格 “三控”管理政策规定的,各级价格 主管部门要根据 《价格 法》、《价格 违法行径行政惩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范例案例予以曝光。

六、本通知履行 至本采购周期收场 止。粤价〔2010〕144号颁布 的与本文附件同企业、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价格 同时破除,部分药品以单支(瓶、袋)为单位颁布 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 ,应履行 本文按包装规格颁布 的价格 。

附件: 广东省2010年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政府定价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 表:(http://www.gdpi.gov.cn/res_base/gdpi_gov_cn/upload/article/file/2010_4/11_16/0k1rggki46q4.xls)

附件: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