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政策集萃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
2011-02-12

关于征求《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意见 的通告中国国情

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 经济转型升级,进步 城市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在广泛 征求意见 和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将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通过。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 和建议,请于9月25日前奉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315000

联系电话、传真:87182164

电子邮箱:nbrdfz@ningbo.gov.cn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10年8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 经济转型升级,进步 城市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技创新,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结果 推广运用 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实用 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的促进行为和与之相干 的活动。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该当 加强 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采纳有效方法,推动 科技创新。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管理和兼顾 协调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创新促进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六条 科技创新该当 施展 产学研联合举办 的科研机构的主体位置 ,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进步 科技创新效率 。

第七条 产学研结合兴办科研机构,可以采纳企业或行业举办 、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举办 、高等院校举办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举办 等情势 。

鼓励企业或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举办 科研机构,实现创新结果 产业化。

第八条 企业该当 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加强 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结果 转化和产业化才能 ,进步 自主创新才能 和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 科研机构该当 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开展科学技术攻关,为企业供给 科技服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该当 加强 运用 基础研究、产业要害 基础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该当 根据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要求,兼顾 本市科研机构设置。

第十条 高等院校该当 根据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组织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 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快科技创新和科研结果 转化、推广、运用 。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组建研究开发机构,或采纳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经济实体和产学研战略联盟等方法 ,加强 产学研合作。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投资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培植科技型企业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该当 拓展服务领域 、强化服务功效 ,进步 服务质量,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功效 化发展。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遵守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该当 加快服务科技创新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 技术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 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化运用 ,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建设的同步发展。

第十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该当 加强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该当 实现资源开放共享、有效整合、合理利用,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供给 技术服务和支撑 。

第三章 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五条 科技行政部门该当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本地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共性技术、要害 技术研究开发指南,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 再创新和结果 的推广运用 。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 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强 物流、港口等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发展领域 的技术研究开发、运用 。

第十七条 本市执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方法 。

企业可以根据 产业发展需要 ,编制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开发,解决技术难题,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必然的赞助 。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根据 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

鼓励企业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消化吸收 再创新。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该当 支撑 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 再创新活动。

第十九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结果 转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鼓励企业对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结果 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予以嘉奖 。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技术转让方法 将职务科技结果 供给 给 他人实行 的,该当 从技术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经费,嘉奖 完成职务科技结果 的研发人员和为职务科技结果 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股权投入方法 实行 职务科技结果 转化的,可以采纳股权或者出资比例的方法 ,嘉奖 完成职务科技结果 的研发人员和为职务科技结果 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采纳 股权嘉奖 方法 的,其用于嘉奖 的股权该当 占该科技结果 所占股份的20%以上。

第二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该当 支撑 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和推广运用 ,加强 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动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该当 根据 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布局优化发展的需要 ,优先布置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

第二十一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该当 支撑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创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进步 基础设施配套水温和 管理服务水平,加强 科技开发才能 、结果 转化才能 和产业集聚才能 。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该当 加强 科技创新人才的培植 和引进,制定 人才培植 的有效方法,加强 人才引进的载体建设,完善 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才供给 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