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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温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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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事局中国国情

2011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 ,根据 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行 方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行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76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285名,县(市、区)级机关招考642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249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准备 人选107名;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166名;从优异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3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 条件,详见《2011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或于2010年12月29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和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的人员。

  上述(1)、(2)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3.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4.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继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继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法 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行 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况 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惩罚 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 事故负有责任 的,不能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况 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行 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况 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逃避 情况 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 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纪 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纪 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

  3.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纪 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纪 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纪 在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标 每项得分均须达到 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 、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6.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准备 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取得C类资格 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准备 人选职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达到 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 复审时须出具教导 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植 单位同意 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导 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导 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 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