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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省内煤炭企业不得变相涨价--中国国情网
2011-04-13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任秀芳)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省内煤炭企业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保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情势变相涨价。

  据了解,由于煤炭连续涨价,发电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越来越大。昨天,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给稳固电煤价格的紧迫通知》,要求各煤炭产运需企业严厉按合同商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进行交易,各级物价部门要增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背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进步价格、通过以次充好等手腕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煤市场秩序、稳固煤炭价格,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和谐发展。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