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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5类食品须退市销毁 记录至少保存3年--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12

  采访人:记者 富子梅 解读人:国家工商总局食品[ShiPin]流通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食品[ShiPin]和超过保质期食品[ShiPin]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8月12日起至29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退市和销毁做出规范,并明确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ShiPin]退市和销毁的监督。

  食品[ShiPin]经营者要履行退市销毁责任

  办法指出,所称的食品[ShiPin]不包括保健食品[ShiPin]和食用农产品。食品[ShiPin]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ShiPin]安全负责,切实履行退市和销毁的责任和义务。

  退市是指食品[ShiPin]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食品[ShiPin]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ShiPin],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或退回食品[ShiPin]生产者等行为;而销毁则是指对上述食品[ShiPin],经营者通过采取高温焚烧、深度填埋或者与畜禽粪便、秸秆混合堆沤有机肥等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理的行为。

  5类食品[ShiPin]应当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ShiPin]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已经造成食品[ShiPin]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ShiPin];可能造成食品[ShiPin]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ShiPin];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ShiPin]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ShiPin];超过保质期的食品[ShiPin];其他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ShiPin]。

  办法指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ShiPin],在食品[ShiPin]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ShiPin]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工商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监销

  办法规定,食品[ShiPin]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ShiPin]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违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ShiPin]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的食品[ShiPin]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ShiPin],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

  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食品[ShiPin]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ShiPin]属于食品[ShiPin]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食品[ShiPin]经营者应清查并登记造册,及时予以销毁,并如实报告辖区工商所。辖区工商所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监销,如实记录销毁的情况。

  食品[ShiPin]经营者销毁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食品[ShiPin]和超过保质期食品[ShiPin],应将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该食品[ShiPin]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销人、监销人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一并保留可供追踪的影像资料等。相关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违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ShiPin]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ShiPin]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ShiPin]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的食品[ShiPin]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ShiPin]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

  退市食品[ShiPin]改头换面再销售将被从重处罚

  办法说,食品[ShiPin]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食品[ShiPin]应当退市而不退市的,辖区工商部门应当责令退市;发现食品[ShiPin]经营者应当销毁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食品[ShiPin]和超过保质期食品[ShiPin]而没有销毁的,辖区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的食品[ShiPin],应当及时追查食品[ShiPin]来源和流向,并将查处的食品[ShiPin]安全信息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对查处的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的食品[ShiPin]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ShiPin],应当会同环保部门依法予以销毁。要根据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食品[ShiPin]和超过保质期食品[ShiPin]的数量规模和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利用高温焚烧、深度填埋或者与畜禽粪便、秸秆混合堆沤有机肥等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销毁。工商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销毁食品[ShiPin]的种类、来源、数量、时间、销毁方式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办法强调,对在工商部门通知退市后,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