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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造成水上事故船长先问责
2011-02-09

本报讯 《上海市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措施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措施 》强化了渔港设施设备 的配备和渔船能级提升 ,明确 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渔港专项方案,并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标准 化渔港,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对达到 必然应用 年限的渔业船舶进行更新革新的,可享受补贴 等优惠政策。中国国情

据介绍,《措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对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等内容做了具体规范。《措施 》明确 了渔港、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相干 主体的责任 ,具体包孕区县政府组织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渔港安全管理责任 ,断定 现场管理和设施设备 维修养护的责任 主体。渔港有经营人的,经营人是渔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渔港内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该单位该当 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是渔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渔业船舶由于违章或者漠视 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船长为直接责任 人。此外,《措施 》特别 强调“船员临水作业时该当 穿救生衣”,并以船长为问责主体设置了惩罚条款。

《措施 》分两个层面强化了政府及相干 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包孕市和区县政府组织落实监督 管理责任 ,执行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 管理,具体工作由所属的渔港监督 机构组织实行 。《措施 》还强化了行政指示 和服务措施 ,在推广渔业船舶编队生产、提升 应急才能 、重视 防灾减灾、推动 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措施 》全文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