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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开鲁九种做法理出林改明白账
2011-02-15
中国绿色时报1月12日报道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小街基镇兴隆庄村,虽然屋外天寒地冻,但各家的日子却红红火火。“是林改给我们村增长了发展后劲。”村支书杨国学说。中国国情
通过这次林改,兴隆庄村拍卖集体林地、宜林地,累计收入150余万元。其中,73万元用于生态建设、打井上电;27万元用于全面村屯整治,硬化了主街路,营造了13条街道林、护村林;投资21万元为村民安装了有线电视、组建了秧歌队;村集体负责全村农户的水电费,给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养老补贴
。
与兴隆庄村一样,开鲁县217个行政村的3.26万农户都享受到了林改带来的实惠。
开鲁县位于通辽市西部,地处科尔沁沙地。上世纪80年代以前,林木属集体所有,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1984年林业“三定”以来,全县以卖、包、给等情势
,将大部分林木、林地和宜林荒沼发包给个人,1996年又进行了合同完善
和续包。但由于发包合同不规范,留下了许多抵触
和错误
。
2004年,开鲁县开展林改试点,制定
了完善
林业承包经营责任
制的具体意见
,开展以理顺和规范合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合同没有确定
承包经营年限等9种情况
,总结出了9种针对性方法。
对合同没有确定
承包经营年限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遵守“一般片林、堤防林30年,丰登林、农防林、护路林15年,果树30年,公益林30年”的标准
,确定
承包经营年限。
对合同内容不全、地上附着物(林木)处理
权不明确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作价,与承包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物价和林业部门协助评估作价,按价补偿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并收回,再续包或重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有优先续包权。
对没有承包合同的,由乡镇、村召开两委班子会议,重新制定
承包方案。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可优先承包。
有些合同约定
到期后将林木一次性采伐,但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实行
,导致合同到期无法收回的,首先作出规划,对成材林分期分批采伐并及时更新;对未成材林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对林木合理作价,与承包户协商。如协商不成,由物价和林业部门协助评估作价,按价补偿,土地及林木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对那些以承包荒地造林为名转变
林地用场的,林地由村集体无条件收回,追缴违约金并依法实行
惩罚,另行发包。个人投资打井的,合理作价一并收回。
对未按合同约定
造林或造林不合格的,承包经营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追缴违约金,林地另行发包。
对承包期限内树木已伐光或死掉的,依法终止合同或责令限期完成造林;对未及时恢复造林或者实行
耕种的,立案侦探,依法实行
惩罚,林地由村集体无条件收回,另行发包。
对合同约定
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符的,修改和完善
合同时,将原约定
面积更改为实际面积,差价问题由村民代表大会与承包者协商解决。
对合同到期没有终止合同仍持续
经营的,逾期的承包费原则上按合同标准
计算,由村民委员会研究另行发包方法
。
通过依法完善
、规范承包合同,开鲁县明晰了林权,落实了责、权、利,并及时核发林权证,建立
了档案,有效解决了改革历程
中出现的抵触
和问题。目前,全县已完善
承包合同2.3万份,发放林权证17554本、220万亩,占全县集体林地的94.5%。
责权利的明确为林业产业发展升级奠定了基础。2005年以来,开鲁县民间资金投入林业建设1.1亿元,非公有制造林达71.3万亩,占全县总造林面积的93%。全县木材加工、林果、林副产品及林下经济年收入2亿元。
如今,开鲁县林改又确立了新的目标
。时任县委书记么永波介绍说,开鲁县将从3个方面持续
深化林改。首先,做好全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使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其次,进一步加强
林地、林木经营管理,以村为单位,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执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最后,做好林权抵押信贷工作,组建林业资源评估机构,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程序,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完善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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