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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广东韶关原政协委员主犯被执行死刑--中国国情网
2011-04-21

  南方日报讯 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杀戮韶关市原政协委员、某药业公司总经理郭某的主犯苏军执行了死刑。

  2007年8月的一天,罪犯莫燕华(已判刑)到韶关市某休闲中心找工作,凑巧遇到市政协委员、某药业公司的总经理郭某(殁年54岁),两人相识后于当晚在某酒店发生了性关系。事毕,郭某即给莫燕华发了2000元“工资”。此后,莫燕华每个礼拜一至两次接待郭某。起先,郭某每次给她一两千元的“工资”,后来降至两三百,引起莫燕华的不满,莫燕华便萌发讹诈郭某一两百万元后分开韶关的歹念。

  2008年7月上旬的一天,莫燕华与哥哥莫燕军(已判刑)和朋友苏军预谋绑架勒索郭某,苏军与莫燕军听后均表现赞成。同月29日下午4时许,莫燕华等到韶关市武江区某宾馆,用苏军前女友的假身份证开了602和603两个房间。随后,苏军、莫燕军分离携带弹簧刀藏于602房的衣柜中,莫燕华便打电话约会郭某。郭某来到莫燕华商定的房间后坐在床上“聊天”。苏军、莫燕军突然从衣柜中冲出,各持一把弹簧刀架在郭某脖子上。郭某情知不妙,奋力对抗,将莫燕军手中的刀打落在地。莫燕军于是从苏军手中拿过弹簧刀,刺向郭某胸部。苏军又连捅郭某数刀,郭某当场死亡。随后,苏军从郭某身上搜得手机、戒指、手链、手表及现金4500元,当场分给莫燕华、莫燕军各1000元。然后,3人一起逃回租住的出租屋,给文某留下1000元后,包出租车逃离韶关,并致电还在某发廊上班的文某,要其去深圳与他们汇合。

  2008年8月13日和15日,韶关警方在深圳市分离将莫燕华、莫燕军、文某、苏军抓获归案。2009年2月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苏军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判处莫燕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判处莫燕华无期徒刑,并处分金15000元;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苏军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5月12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保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苏军死刑的刑事裁定。

  谷立辉 汪次安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