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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部分路段光亮工程5点半亮灯--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2

  本网讯 (记者倪明 通信员城乡伟) 为何广州有些路段光明工程5点半就亮灯?没有及时“纠正”过来

  带着疑问,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建委负责人。市建委有关人士昨日表现,亚运期间航拍要求光明工程5点半亮灯,珠江两岸重点地区的光明工程由市级资金建设,已安装“三遥(遥感、遥测、遥控)掌握设备”,可以遥控亮灯时间,所以亚运后均已改为晚上7时亮灯。由区建设的部分光明工程没有安装“三遥”设备,很多是人工掌握亮灯时间,可能一些管理单位依然是按5点半亮灯,还没有及时“纠正”过来。“我们会向亮灯的管理单位了解情形,督促他们尽早矫正”,该负责人表现。

  1小时5万元电费

  “亮灯”后的设备该由谁出资来维护?电费谁买单?据了解,广州的光明工程实施的是“业主负责制”,即“谁建设,谁管养”,维护费用由建设业主支付,由政府统一兴建的居多。电费分三种模式支付:一种是新中轴线和珠江两岸地区的公共空间、各住宅小区光明工程,电费由政府全额负担;第二种是新中轴线和珠江两岸的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光明工程有助于它们美化形象,增长收入,所以电费由政府和建筑业主按比例分摊,其中政府最多负担四成;第三种是一些政府未有要求,而自己自动“加入”光明工程的楼宇,电费由楼宇自己承担。

  市建委副主任陈亚新表现,“在目前这种非节假日照明模式下,由政府统一兴建的光明工程的电费,大约每小时的电费是5万元左右,和全市路灯照明须要的电费相比,这算比较低的。” 然而,政府出钱给旧楼“亮灯”,是否公正合理?“光靠政府掏钱建光明工程,难以连续”,有专家表现,特殊是老建筑要增长光明工程,实行起来令人头痛。据了解,广州市计划出台《广州市照明管理规定》弥补“法律空白”,建委日前邀请全国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传经授道”,就《广州市照明管理规定》征求同行的看法,据悉,该规定已被列入2011年广州市政府立法计划中规章的正式项目之一,该规定目前初稿正处于修改论证进程中,将要求夜景工程规划区域内的在建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要同步实行光明工程,这样可以预留管线位置,统一设计灯具。市建委拟与广州大学法学院合作,就该项目标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理论论证。

  广告收入或作维护费

  市建委也在计划通过商业化运作经营,比如拍卖光明工程的专营权、线路,提取部分费用作为电费补助和维护管养费用,珠江两岸的部分广告收入也可作为光明工程管理维护费用。

  为迎接亚运后,广州市建委去年下发通知,要求即将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今年9月底前统一实行光明工程。“这光明工程做得挺英俊,”赖先生立在街头,一脸无奈地说,“但是这灯光害得我一个多月都没睡个平稳觉了。”赖先生住在富力广场D栋,正好在通宵亮灯的楼对面。他以为,光明工程必定要注意不要扰民。“该亮的地方亮,不该亮的地方应当暗下来”。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王国恩以为,光明工程亮灯的面积和范围不宜太广,居住区应当安静素淡,太亮太炫目,不仅糟蹋电,还影响市民生活,更不是低碳生活。

  “不扰民”为第一前提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本次投资的光明工程主要是海心沙周边和白鹅潭地区等重要景观节点,在设计之初,他们就以“不扰民”为第一前提,提出了技术要求,比如,对玻璃幕墙的建筑物不宜采取泛光照明,少用蓝光、荧光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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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