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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管理处原主任曾退贿款 风声过后又索回--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2

  ■说案

  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汤宇英报道:受了贿,犯了错,他都认。为了“矫正错误”,在“风头正紧”的那段日子,他特意把贿款都退了回去,以示认错态度之恳切。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后来他认为“风头”过了,又去找人把那些本就不属于他的钱拿了回来……昨日上午,银河烈士陵园原管理处主任叶建文在广州中院受审,据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的金额是113万元……

  有些钱只是借的?

  叶建文于2007年到2010年在广州银河烈士陵园担任管理处主任,他的受贿行为就发生在这段时间:2007年至2009年期间,他利用负责银河烈士陵园全面管理工作的职务方便,为经营墓葬建造工程的某老板承接该处工程和办理工程款供给了辅助,共收受其贿送的现金人民币86万元;2009年至2010年,叶建文为挂靠从化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某承接该处工程和办理工程款供给方便,收受其贿赂的现金人民币15万元;2007年至2010年,叶建文为挂靠在广州市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承接该处工程和办理工程款供给辅助,并收受其贿赂的人民币12万元……

  法庭上,叶建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法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以为江某所给的86万元中,其中的30万元是借款,主要是想借来买房,但后来因房价太高而投资股票和买别的东西了。对此,公诉人宣读江某和梁某的证词则显示,当时叶建文是以梁某要投资服装生意为由借钱的。江某将钱拿给梁某后,叶建文当天就把钱拿走了,只是借梁某转了一下手。

  退了贿款又索回

  据悉,早在2010年1月,天河区检察院就曾调查过陵园管理处“小金库”的问题,并且找过叶建文。叶建文当时偷偷将受贿款分离退回给三名行贿人,分离是56万元、8.5万元和10万元。后来,认为天河检察院不再调查了,叶建文又将贿款拿回,而且还从马某某和陈某某处拿回更多,分离是15万与12万。叶建文对此表现,对方都是将钱放在水果里或者别的地方,然后硬塞到车上,回家后他才发现那些钱。2010年7月,叶建文在纪委的建议下自首,但迄今未退贿。

  叶建文的辩解律师表现,叶建文曾经自动退贿且有自首情节,愿望法庭酌情轻判。公诉人赞成叶建文有自首情节,但同时指出退贿是为了避风头,并不证明其主观恶意小,愿望法庭依法惩处。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