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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5年--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06

  禅城区领土局原副局长蔡世峰受贿10万人民币10.5万港币

  本网讯(记者刘艺明 通信员韩文华、禅诉)法院查封土地无法过户可以找他,因规划转变发展商想尽快交地可以找他,甚至村里用地想违法处置也可以找他,禅城区领土局原副局长蔡世峰手中的权力还真的很大。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检察院官方微博上了解到,这位禅城“土地爷”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000元、港币105000元,近日被禅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蔡世峰也是禅城区检察院官方微博首度公布的贪官。

  开庭当日百名公务员旁听

  蔡世峰今年44岁,大学本科文化,因涉嫌受贿罪被禅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察,今年5月13日禅城区检察院日向禅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6月9日,蔡世峰受贿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当日,禅城区检察院组织禅城区领土城建和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三部门的公务员共100多人到禅城区法院旁听。近日,禅城区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以为蔡世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不过,因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并积极退赃,应减轻处分,最终一审判处蔡世峰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该案还是禅城检察院利用官方微博(微博)公布的首起职务犯法案件。该院表现,今后他们将利用微博对社会关注的典范案件进行公开。

  受贿“三宗罪”

  办理查封土地过户 受贿金额:人民币10万元

  2007年8月,商人霍某向某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购置了一块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土地,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霍某为了违规办理该地过户手续,送给时任佛山市禅城区领土局副局长的蔡世峰人民币10万元好处费恳求帮忙。事后蔡世峰将其中的人民币95000元用于购置汽车。

  规划转变加快交地速度 受贿金额:港币10万元

  2007年,佛山某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了南庄一面积为400亩的土地,后因规划转变,需置换其中约8亩土地。为尽快交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面恳求蔡世峰帮忙,并先后于2009年春节期间和2010年中秋节前后各送给蔡世峰好处费港币50000元。

  蔡世峰将所收受的100000元港币用于个人开销。

  处置村里违法用地问题 受贿金额:港币5000元

  2006年9月,禅城区某村的村委书记霍某为处置本村违法用地问题,邀请蔡世峰以及原南庄领土所所长何某和郑某(均已判刑)等人到澳门旅游,在旅游的进程中,蔡世峰收受了霍某送的好处费港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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