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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禅城区检察院首开微博公布涉贪案件--中国国情网
2011-09-07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 通信员/韩文华 禅诉)法院查封土地无法过户可以找他,因规划转变发展商想尽快交地可以找他,甚至村里用地想违法处置也可以找他……禅城区领土局原副局长蔡某手中的权力看上去还真的很大。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微博)获悉,这位“土地爷”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10.5万元,被禅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禅城区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公布了该案件。这也是禅城区检察院开通官方微博以来公布的第一宗职务犯法案件。

  据悉,蔡某今年44岁,大学本科文化,因涉嫌受贿罪被禅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察,今年5月13日禅城区检察院日向禅城区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蔡某受贿案在法院开庭审理,禅城区检察院组织区领土城建和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三部门的公务员共100多人到禅城区法院旁听。以案说法,加强办案的警示教育作用。7月20日,禅城区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但因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并积极退赃,应减轻处分,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

  记者了解到,禅城区检察院是佛山市首个开通官方微博的基层检察院,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开通微博的目标在于加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推动检务公开和阳光检务。我院的微博内容将环绕本地区伤害群众性命财产安全的多发刑事案件、社会关注的典范案件、检察工作动态、制度建设等展开。愿望可以立足网络平台增强与大众交换,及时控制社情民意,增强法制宣传,晋升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才能和水平。”

  禅城区检察院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anchengjiancha

  受贿“三宗罪”

  ●办理查封土地过户受贿10万人民币

  2007年8月,霍某向某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购置了一块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土地,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霍某为了违规办理该地过户手续,送给时任禅城区领土局副局长的蔡某人民币10万元好处费恳求帮忙。事后蔡某将其中95000元用于购置汽车。

  ●规划转变加快交地速度受贿10万港币

  2007年,佛山某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了南庄一面积为400亩的土地,后因规划转变,需置换其中约8亩土地。为尽快交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面恳求蔡某帮忙,并先后于2009年春节期间和2010年中秋节前后各送给蔡某好处费港币50000元。蔡某将所收受的100000元港币用于个人开销。

  ●处置村里违法用地问题受贿5000港币

  2006年9月,禅城区某村村委书记霍某为处置本村违法用地问题,邀请蔡某以及原南庄领土所所长何某、郑某(均已判刑)等人到澳门旅游,在旅游进程中蔡某收受了霍某送的好处费港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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