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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打包转卖工厂避债千万元--中国国情
2011-10-03

  本网讯 (记者刘艺明、张学斌 通信员 禅法宣) 佛山一家本地著名陶瓷企业身陷多个经济官司,欠债2300多万元,公司高管却使出“乾坤大挪移”手段,不顾生产设备与货物已被法院查封,擅自将公司资产打包出售,截留出售款项,致使50宗强迫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未执行标的额高达1400多万元。

  昨日,禅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中一名高管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另外两名高管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企业扩大过快导致债务缠身

  据禅城区法院公布,罗顺光与关瑞爱夫妇于2004年4月2日登记成立佛山市万怡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陶瓷”),专门从事陶瓷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由关瑞爱任公司法人代表,罗顺光与弟弟罗顺文任股东。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万怡陶瓷成为佛山当地一家著名陶瓷企业。

  业务扩大过快最终导致了企业内部问题的爆发。2005年8月至2006年间,50个单位和个人先后向禅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万怡陶瓷偿还所欠货款及工人工资。经过一系列的审判和调解工作,禅城法院先后肯定了万怡陶瓷须要实行偿还上述单位和个人欠款的责任。

  打包转卖工厂规避千万债务

  相干法律文书生效后,50个单位和个人陆续向一审法院申请强迫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合计人民币2300多万元(不含利息)。由于万怡陶瓷一直未能实行相应的还款责任,法院决定依法拍卖上述查封物品。

  2005年11月20日,正当法院在积极为评估、拍卖做前期筹备工作时,罗顺光等三名高管擅自将万怡陶瓷的资产以人民币3800万元的价格,整体打包转卖给案外人,仅将其中的850万元转卖款项用于偿还法院判决和调解书所确认的欠款,致使上述执行案件无法顺利推动,未执行标的额高达1400多万元。

  由于罗顺光等三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节严重,法院敏捷整顿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2009年11月28日,罗顺光被抓获;次年2月4日,关瑞爱、罗顺文自动向住所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基本犯法事实。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罗顺光、关瑞爱、罗顺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才能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部分被告人自首、认罪态度、主从犯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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