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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勒死男友10岁女儿被判死缓--中国国情
2012-05-08

  新快报讯记者刘倩报道 因父亲与“继母”情感生变,广州市海珠区年仅10岁的小方(化名)在睡梦中被“继母”无辜勒死(本报曾作持续报道)。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中院获悉,法院审理认定,“继母”李某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其有自首情节,因此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小方亲生父母48万元。

  熟睡中惨遭“继母”勒死

  年仅10岁的小方去年3月22日早上被发现全身紫黑地“睡”在家中床上,这是去年3月发生在海珠区大塘东华一巷的一宗命案。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小方的死原来是因为其父(曾某祥)与其女友(孩子称为“继母”)李某迎发生情感纠纷,“继母”迁怒于小方,趁小方熟睡之际,将其勒死在家中的床上以泄愤。李某迎作案后逃逸,后慑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对犯法行为供认不讳。

  情感不和对孩子下杀手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该案去年8月29日在广州市中院少年庭开庭审理。开庭当日,李某迎对于自己杀戮小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称,“我是被(曾某祥)逼得走投无路,失去理智了。”

  而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上能看出,李某迎确切是因为与曾某祥(小方的父亲)情感不和,矛盾加剧才迁怒于小方。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查明,李某迎与小方之父曾某祥于2004年开端在广州同居。其间,两人因家庭经济问题情感不和。2010年间,曾某祥疑惑李某迎与她曾护理过的病人卢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两人矛盾加剧。2011年3月20日晚,曾某祥因琐事与李某迎争吵并动手打了李,李便产生杀戮曾某祥的女儿小方报复。2011年3月22日零时许,李某迎在其与曾某祥租住的海珠区大塘东华一出租屋内,用尼龙绳将熟睡中的小方(10周岁)勒死。当日上午8时许,李某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获判死缓称无力赔偿

  在去年的庭审时,李某迎的辩解律师以为,李的这种报复心理是基于长期的心理压力使其精力瓦解,爱极生恨而产生的,由于李的认知才能和心理蒙受才能有很大欠缺,使其在失望中选择了扭曲的行为方法,是社会的、客观的、自身原因共同促成了犯法的产生。因此,李某迎的主观恶性较小,愿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分。

  广州市中院在审理后以为,李某迎及辩解人提出的,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且李某迎有投案自首情节,恳求从轻处分的要求,法院予以采用。最终,法院以为,李某迎故意剥夺他人性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故意杀戮儿童,罪恶极其严重,但鉴于李某迎有悔罪表示,对李某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赔偿小方父母48万元。

  据知情人士庭后泄漏,李某迎宣判后没有选择上诉,也赞成赔偿款的数额,但却表现没有才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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