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广东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无照屠宰场私宰上千万元生猪12人获刑(图)--中国国情
2012-05-11

无照屠宰场私宰上千万元生猪12人获刑(图)--中国国情
12名私宰生猪人员在接收法庭上接收审判。通信员供图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 实习生杨紫秋通信员叶华新何振逊报道私自召集一批人,无牌无证干起私屠滥宰生猪的勾当,在半年时间内,就私自屠宰经营价值1685万元的生猪产品,每天平均私宰生猪价值达9万元。

  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刘某等12人私宰生猪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最高被判6年。

  半年私宰生猪1685万

  法院查明,从2010年下半年开端,被告人刘某先后雇请被告人贺某等六人,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记牌的情形下,分离负责杀猪和运猪,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沙路红星场工业区内经营私自宰杀及代宰生猪的业务,私宰生猪产品流入市场销售;被告人陈某等5人委托上述非定点屠宰点代宰生猪后销售私宰生猪产品。经鉴定,上述非定点屠宰点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私自屠宰生猪共价值1685万余元。

  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刘某等12人私宰生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二十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分金。

  主犯被判6年徒刑不服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现不服判决。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某等结伙私自宰杀生猪、销售私宰猪肉产品,其中被告人刘某等七人犯法情节特殊严重,被告人陈某等5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法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综合斟酌各被告人犯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伤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诉判决。

  白云区人民法院经方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相干行政法规的规定,屠宰生猪实施定点屠宰,要经国家的允许,未经允许私自屠宰生猪,情节严重的,应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分。在此案中,对于主犯,法院依法认定其犯法情节特殊严重,从重处分。

  工商部门:私屠滥宰伤害极大

  市工商局相干负责人接收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现,刘某团伙私屠滥宰一案由于金额宏大,是去年广州屠宰工作侦办的要案,公安部门通过三个月的追捕,才抓住主犯刘某。

  据了解,近半年来,工商部门几乎每周都有至少一次打击私屠滥宰的夜间行动。该负责人以为屡教不改的根源是广州存在的落伍的生猪批发市场制度,“批发市场一天不撤消,私屠滥宰就不可能终止”。目前,广州市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政策,私宰作坊往往不具备相应卫生条件,甚至为了攫取暴利制作“注水肉”。私宰作坊回避了国家的监管,其生猪的来源,猪肉产品的质量都缺少检测,不能保证食品安全,伤害市民身体健康。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