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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依赖”不除 仅凭劝阻作用有限--中国国情
2011-04-06

  近日,西安一则禁烟新举措引发公众关注。西安规定,在经营的公共场合内有人吸烟时,必需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吸烟的伤害与公共场合禁烟的必要性无需赘言。舆论对此呼吁不断,在“中国控烟履约高层研讨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等百余位专家还呼吁过各部委带头禁烟。

  而“在公共场合应配专人劝阻吸烟者”的规定,也算是对禁烟制度的强化和创新。但是,经营者不配备专(兼)职人员劝阻吸烟者,其违规后果是什么?新规并没有给出明确的问责、处分细则。

  另一方面,劝阻人员没有执法权,吸烟者听不听劝阻,给不给劝阻者面子,还是一个问号。所以,执行公共场合禁烟规定,一要明确处分细则,二要进步禁烟执行力,营造良性禁烟气氛,防止禁烟善政“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规定落实规定”,“劝阻”最终流于情势。

  据报道,《烟草掌握框架公约》在中国已生效五年,而在公共场合全面禁烟的许诺仍未兑现。数据显示,烟草是不少地方重要的税收来源,甚至成为一种“依附”。比如,2010年我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6045.52亿元,同比增加了16.95%。

  因此,针对社会加大禁烟力度的呼吁,一些人喊着“禁烟影响社会稳固”,为烟草行业的垄断利益辩解。有的地方政府,更是一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一边默许烟草广告。相较于宏大的经济利益,政府的执行力显得不足,那么,仅凭没有执法权的专(兼)职人员,又能管住多少在公共场合吞云吐雾的烟民呢?

  所以,要真正实现禁烟目的,从根本上来说,除了给公共场合禁烟立规矩之外,政府还应当逐步想方法解脱对烟草财政的依附。刘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