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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件:充分利用再审权利--中国国情网
2011-04-11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显示,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由此,作为权利救援重要环节的再审,也开端为金融机构所关注。

  在讷河农行与讷河农信社历史遗留指令性贷款纠纷再审案中,农信社以为涉案贷款为行社脱钩前的农行指令性贷款,农行应承担贷款不能收回的义务,黑龙江高院二审支撑了其恳求。讷河农行不服二审判决,委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这是一起最高院再审提审案件,涉案债权标的近3000万元。由于与农行脱钩前农信社贷款情况极为庞杂,如何认定两者一体期间此类贷款性质,农行应否为此承担义务,各地法院在认识和处置上存在很大差别,司法认识亟待统一。”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蒋勇告知《中国经营报》记者。

  “事实上,历史上农行领导农信社长达16年,在认定在此期间的指令性贷款问题上,应从初始贷款、收贷管理、保证人改换等直接证据综合认定。此外,人民银行银传[1998]39号通知明确,以1995年12月29日为界线,之后涌现的三种指令性贷款由农行承担义务。在此之前的贷款即使属于农行指令性贷款,农行也不应承担义务。”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支撑了农行的再审看法,驳回了农信社的全体诉讼恳求。而这一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它首次确立了在处置行社脱钩后行社资金遗留问题时各个主体的义务。对今后各级法院处置此类纠纷,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最近建行对金融机构如何面对商事争议进行了研讨,建行总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严斌表现,银行探讨金融机构如何面对商事争议,充足利用再审权利,可以增长银行自身在金融纠纷解决上的经验,从而有效保护银行权益,并进一步完美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风险防备系统。

  目前四种类型的金融纠纷,包含担保纠纷、存单纠纷、票据纠纷及涉及票据的侵权纠纷、代位权纠纷等值得关注。

  对于担保类的金融纠纷,蒋勇以为,社会经济环境的变更,法律的实用也要随之变更。比如票据纠纷往往交易环节多,案情庞杂,且涉及银行专业业务,因此,代理律师如何与银行工作人员亲密配合,敏捷向法院讲清案情,从庞杂的案件事实中提炼出具体的法律问题,是代理票据纠纷案件的重点。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运转的中间机构,其金融枝蔓交织延长至各行各业,很容易产生纠纷和诉讼。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充足利用再审权利,可以有效防备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平的干涉,最大限度地下降金融机构的损失。”蒋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