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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个税不能再沦为工资税--中国国情
2011-05-05

  深论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个税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看法,引发普遍关注。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近日发文以为,现行个税制度的设计框架“成本宏大、设计简陋”。他称,个税体制应做全面调整,并建议引入平税制。

  现行个税累进制的实行,已与“削峰填谷”的设计初衷有所偏离。纵览海外,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正行走在由繁及简的变革过程中,单一税也就是李稻葵所说的“平税制”思路可作为个税改革的摸索方向。

  目前,我国税率制订依据所得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类:其一,针对薪资所得实施超额累进税率;其二,对偶然所得等收入设定了20%的税率;其三,对畸高收入者的劳务报酬采用加成征收税率。计算庞杂的税制不仅增长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而且也给纳税人供给了避税、甚至逃税的空间。在实际纳税进程中,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构造庞杂、隐性收入较多,且能享受到各种减免优惠与专业指导,最终实际承担的税负远低于名义税率。而宽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普通在职人员,则缺少避税手腕,最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由此,当下的个税征收被指沦为“工资税”是不争的事实。须要提及的是,在科学计算个人税负时当综合斟酌纳税人的家庭养活负担,同样是月入万元的职场金领,单身人士与“上有老下有小”的养家者经济负担完整不同,税负也应不同。但这一公正缴税思路长期被搁置。

  目前的个税改革仍以起征点进步为看点,起征点上调的确可以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但如果长期以此为着眼点则难以从根本上推动税收制度改革,而且还会因为给财政收入带来直接的负面冲击,导致个税起征点连续进步难度不断加大。

  事实上,最早由美国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平税制,已是国际上实践有效的单一税思维模式。该税制的特点是:税率层级设计较为简略;对纳税所得减去投资后的消费额部分征税;撤消或减少税收优惠。俄罗斯、牙买加、新加坡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已实施了单一税。实践证明,这种个税征收模式有效减少了寻租、逃税等违规行为。当然,在由累进税制向单一税制转型的初期,个税收入规模会暂时减少。但历史经验表明,随后在税基拓宽、经济总量增加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相干财政损失会得到有效填补,甚至是继续扩容。

  在我国个税改革的症结时代,相干部门应积极摸索适合国情的税制模式。以国情实际而言,应该积极勉励民间资本投资实业,而税率层级的简化有助于晋升微观经济体的活泼度。对此,单一税思维当在个税改革中得到体现,包含适度减少税收优惠,体现征税中性;周密设计税率层级幅度,构建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发明公正的竞争环境;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搭建完美的征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