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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刘汉元:降低民营信贷机构成立门槛--中国国情网
2012-05-06

  “小微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正因如此,过去3年间,近70%的中型小型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甚至通过高利贷等方法进行融资。”昨日,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接收华西都市报采访时说,融资难依然是困扰民企发展的最大难题。

  为此,今年他将提出“大力发展民间金融业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的建议,呼吁加快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完美并出台“放贷人条例”,下降民营信贷机构成立门槛。

  近七成中小企业“求助”民间借贷

  刘汉元说,我国经济增量的70%-80%来自民营经济,而且民营企业还发明了我国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可是,在各项资源的配置上,始终处于弱势位置,尤其融资难问题,使得民企长期以来无法获得稳固连续久长的金融支撑。

  数据显示,近3年来中小企业占银行信贷总额的比例不到15%,民营企业生存空间因融资难而变得更加狭小,大部分民企因规模盈利才能等被银行拒之门外。

  “90%规模以下企业95%小微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正因如此,过去3年间,近70%的中型小型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甚至通过高利贷等方法进行融资”。刘汉元说,民间借贷存在法律位置不明风险不可控等诸多问题,资金从家庭个人通过层层借贷,逐步汇集贷出,这种最初拥有者实际上无法掌控资金去向资金安全的借贷模式,严重威逼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固。

  建议加快民间小型金融机构的审批

  刘汉元建议,加快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金融改革推进民间金融由无序走向规范,从地下走向阳光。同时,加快民间小型金融机构的审批,大力发展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针对目前已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应树立合理的退出和转型机制来进行引导,不断扩大抵押品德押品等情势来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加快树立健康合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尽快完美并出台"放贷人条例"。”刘汉元说,央行虽然早在2008年就着手起草了“放贷人条例”,但历经前后4次修改,“放贷人条例”依然未能通过,民间借贷依旧无序运转,相干部门应尽快完美并出台“放贷人条例”,加快相干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美,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以确认。

  刘汉元建议,减少对民营信贷机构设立和发展进程中的种种限制,简化进入程序,下降成立门槛,下降准入尺度,从而勉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促进民间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

  华西都市报记者石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