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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金融世家”利益链--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19

  李红亮是依照金融行业的“潜规则”在做事,为了获得贷款,首先依照郭小花要求,把鑫通公司拱手奉送,其次签署“租赁”10亩地的协定。但是,以郭小花为核心的临汾“金融世家”的血盆大口继续“依法”张开

  □本报记者 王甘霖 发自山西临汾

  尽管郭小花声称“芦胖子与李红亮”案争与其“没有任何关系”,但事实已经证明,以郭小花为核心的临汾“金融世家”,在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的暗箱操作之下,炮制出了临汾有史以来绝无仅有的“奇案”。

  2月7日,本报以《富豪遭受山西“临汾式”构想》为题,报道了山西临汾商人李红亮,因一笔2500万元的贷款,卷入一场从“欺骗”到“欠款”的闹剧,迫使他流浪他乡、一贫如洗的全进程。

  报道在社会各界,特殊是山西商界引起了非常强烈地反应,新华网等20余家网站对此报道进行了转载。一方面,临汾市委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正查处。临汾市检察院控申处已经依照领导的批示,对此案展开调查,并由一位副处长牵头;临汾市尧都区政法委组织该区公、检、法相干部门对“李红亮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尧都区纪委也开端对尧都区农村商业银行展开调查。另一方面,当事人芦胖子委托其北京的律师,不断向各大网站发函,要求“删稿”。

  本报记者在此赶赴山西临汾,对此案展开了进一步调查。

  贷款背后胁迫“交易”

  李红亮一直掌管着临汾市金诺信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信公司”),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他既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诺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他妹妹李红荣。

  根据本报记者此前的调查,金诺信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在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霍侯一级路旁购置70亩土地兴建一家主营大客车销售、检测及售后维修业务的汽贸中心。金诺信将项目报上去经尧都区发改委立项审批后,2009年9月金诺信与临汾市领土资源局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为69.57亩,并于2010年元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相应的,金诺信公司须要支付2400万土地出让金。在此前,金诺信公司为补偿和平整土地已经投入大批的资金,因此资金有些紧张。

  2008年6月,李红亮在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尧都区农村信用联社后勤中心芦建国,芦建国将他带到了自己的亲姑姑,时任尧都区农村信用联社主任(现任尧都区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郭小花的办公室。

  经过商谈,芦建国一方提出贷款条件:必需要将李红亮妻子名下的临汾市鑫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公司”)过户给芦建国之妻贾临巧,重新进行独立核算,并将每年300台长途客车的销售业务一并转送给贾临巧,仅此一项业务每年的利润就在300万以上。此外,金诺信公司还要再为鑫通公司注资300万作为前期的流转金,且贷款必需以鑫通公司名义。

  金诺信公司被逼之下答应郭小花、芦建国的条件,与过户后的鑫通公司签署了贷款协定,商定以鑫通公司的名义贷款2500万元。

  2009年4月9日和9月14日,尧都区信用联社分两笔将2500万贷款发放给了鑫通公司,而鑫通公司实际转到金诺信公司账户的钱为2100万左右。在郭小花的授意下,芦建国陆续从金诺信公司取走300余万元。

  《影响力周刊》记者核对账目后显示,鑫通公司帮金诺信公司贷款2500万元,而金诺信公司实收不到1800万元。

  贷款落实以后,郭小花再次找到李红亮,要求签一份《补充协定》,其内容是,之前转让给鑫通公司的业务利润全体归鑫通所有,并以鑫通公司的名义,从金诺信公司70亩土地中,租赁10亩办“金诺信易通源加油站”。

  李红亮说,他是个知恩图报的人,再次答应了郭小花的要求。所谓的“租赁”实际是免费使用,并不给租金。

  同时,金诺信公司用贷款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领土部门给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血盆大口“依法”张开

  李红亮是依照金融行业的“潜规则”在做事,为了获得贷款,首先依照郭小花的要求,把鑫通公司拱手奉送,其次签署“租赁”10亩地的协定。但是,以郭小花为核心的临汾“金融世家”的血盆大口继续“依法”张开。

  书面资料显示,在郭小花的操作之下,通过用私刻村委会公章的申请,拿到了加油站的批文,并擅自将“金诺信易通源加油站”改名为“易通源加油站”。“易通源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则是郭小花亲妹夫闫春生。

  由于土地使用权是金诺信公司的,而加油站的名称又变成了“易通源加油站”,去掉了“金诺信”三个字,便存在手续“不对称”的银行。

  2010年1月,郭小花再一次找到李红亮,要求其将原先“租赁”的10亩无偿过户给“易通源加油站”,李红亮断然谢绝了郭的恳求。

  至此以后,郭小花便隐退到背后,再也没有涌现过,至于他在电话中告知《影响力周刊》记者,她与此事“无任何关系”的说法,事实证明,她在说谎,因为有一份铁的证据就是以郭小花芦胖子的名义签的。

  芦胖子是“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他原系东高河村的村支书兼村主任,李红亮与他并不怎么熟习,更谈不上有任何经济往来。到后来,芦胖子能掀起“千层浪”,制造临汾“奇案”,是因为他是郭小花的亲哥哥。

  《影响力周刊》记者在临汾采访期间,曾接到东高河村村民的联名书面举报信,举报芦胖子“纵容其兄占领40亩地,盖520套小产权房,获利亿元”的情形,因与本案无关,以后的报道再关注。

  李红亮知道芦胖子出手,在“强龙斗不过地头蛇”的情形下,即赶赴北京广安门中医院治疗极度恶化的眼病。期间,芦建国曾带着尧都区经侦大队民警高峰去医院“探望”,并讯问双方土地的问题,李红亮依照实际情形进行了陈说。

  要特殊说明的是,时任尧都区经侦大队禇韶勇与郭小花、芦胖子家是直系亲属关系,高峰是禇韶勇的部下。

  根据本报记者此前的报道,几天之后,尧都区经侦大队突然闯到金诺信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依据的情形下,查封了公司的所有账目,只留了一个扣押清单。得知消息的李红亮在医院电话给芦建国,芦建国表现自己不清晰,要他找郭小花,而郭小花则让他去找其兄芦胖子磋商解决。

  当李红亮回到临汾之后,4月5日和4月7日,芦胖子邀约身份不明的人,两次对李红亮进行殴打,并胁迫李红亮在内容为“由金诺信公司将10亩土地过户给易通源公司并办理相干手续;关于易通源加油站和芦胖子原已付给金诺信公司的1100万,在扣减10亩地费用后由金诺信支付给易通源或者芦胖子”的许诺书上按了五个手印。

  李红亮说,他慑于尧都区经侦大队禇韶勇与芦胖子家是亲戚关系,并未报案。

  “签订”了出让许诺书后,芦家多次打电话催李红亮办理10亩地的过户手续,并要求其偿还1100万扣除10亩地出让金后的700万元。无奈之下,李红亮只好带着已经怀孕7个月的妻子到处潜藏,直到7月份妻子要生小孩才被迫回到临汾。

  先刑后民炮制“铁案”

  这起铁案的炮制进程是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先动手的。

  2010年6月24日,尧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李红亮及其妻子从2005年起陆续欺骗芦胖子1030万元为由对二人进行网上追逃。“追逃”之时,李红亮及妻子正在临汾筹备生小孩,并没有躲到外地。直到李红亮的儿子出世一个多月后的9月29日,公安局经侦大队才将李红亮“捉拿归案”,而当时签订的刑事拘留证上的罪名却并不是欺骗,变更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11月3日晚8点,尧都区检察院批捕科的办案人员提审了李红亮,在没有找到犯法证据情形下,李红亮被取保候审。而这时他已经被关押了37天,远远超越了羁押期限。

  李红亮在后来的诉讼中才知道,尧都区经侦大队用以立案的欺骗1030万,竟然只是依据芦胖子供给的白条收据,而这些白条收据的签收人是他的亲侄子芦建国,没有任何一张是李红亮签字确认的,也没有银行的往来帐和金融凭证作为支持。

  2010年11月17日,也就是李红亮“被取保候审”后的两周后,芦胖子将其告到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70亩土地的一半归芦胖子所有,并要求李红亮从2009年11月起支付每月120万的违约金。理由是早在2008年12月18日,李红亮就已经和他签订了35亩土地的《出让协定》。此前,芦胖子曾四次起诉到法院又撤诉,这已经是芦胖子及鑫通公司第5次起诉李红亮了。

  李红亮此前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现:如果2008年5月29日,李红亮已经赞成将70亩土地全体出让给贾临巧的话,那么他根本就没有贷款2500万的必要,相反,贾临巧还要支付他巨额的转让好处费。而芦胖子前两份撤了的诉状也恰恰证明直到2010年4月,李红亮并没有赞成将35亩土地转让给他人。

  2011年4月2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撑了芦胖子的诉讼恳求,将70亩土地的一半判给了芦胖子。

  法院判决主要依据三个方面的证据。

  一是诉称的“2008年5月29日那份《转让协定》”,《影响力周刊》记者看到,这份证据显著是先盖章后打印的,金诺信公司的章怎么不偷盖的,李红亮并不清晰。最症结的是,“芦胖子”三个字并非芦胖子本人签,芦菊香当庭泄漏,是郭小花代签的;“李红亮”三个字也不是李红亮本人签的。

  李红亮向临汾市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法院要求李红亮供给半年内的公司账目签字,李红亮向法院提交了尧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经扣押的账目清单,要求法院到经侦大队调取,但遭到了法院的谢绝。而李红亮及律师多次到法院要求缴纳鉴定费的要求也没有人理睬。

  判决书确切是这样写的:“因李红亮未能供给鉴定所需资料也未缴纳鉴定费用,致鉴定无法进行”。

  二是2010年4月7日,芦胖子胁迫李红亮签的“由金诺信公司将10亩土地过户给易通源公司并办理相干手续;关于易通源加油站和芦胖子原已付给金诺信公司的1100万,在扣减10亩地费用后由金诺信支付给易通源或者芦胖子”那份《许诺书》。法院以为,李红亮“既未及时主意权利,又未供给证据,因此对该辩称不采信”。

  三是李红亮在北京广安门中医院治疗眼病期间,尧都区公安分局高峰为他做的那份神秘的《讯问笔录》。李红亮说,在他眼睛根本无法看清内容的情形下,高峰就让他签字了,他也不知道《讯问笔录》上写的是什么内容,而这份《讯问笔录》也成了李红亮败诉的症结证据。

  李红亮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保持了原判,他至今未签收这份判决。

  “如果我欺骗了芦胖子1030万,愿望尧都警方将我收监;如果是冤枉的,愿望他们给我出一个结论,”李红亮告知《影响力周刊》记者,他曾经到公安部上访,要求尧都警方出结论,但时至今日,尧都警方依然“按兵不动”。记者在尧都公安分局采访也再次遭到谢绝。

  以郭小花为核心的临汾“金融世家”的利益链已经初步凸显,信任在临汾市有关领导的看重之下,此案能早日大白天下,本报还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