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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汽车保险如何避免“高保低赔”?--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背景

  央视近期的《每周质量报道》中,北京的高先生在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但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加,高先生发现车险中车损险和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到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1万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万多元。也就是说,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最多能获赔19万元,如果被偷了就只能获10万元。同样,在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起持续9年投保,其中车头部分是按新车价88920元投保。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保险公司表现,车头部分按折旧只能赔20896.20元。

  目前至少数十家保险公司都在执行依照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也就是说,即使车主足额投保,但发生部分损失时,也无法从保险公司申请到最高保险金额,但如果车主根本没出险,或者出险理赔金额根本没到达车辆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就把根本无效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费白白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记者调查

  “高保低赔”现象仍很广泛

  车险理赔中“高保低赔”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之一,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2009年颁布的新《保险法》,也针对车险理赔中“高保低赔”现象进行了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商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尺度。投保人和保险人未商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尺度。换句话说,《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依照新车价,而是依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是违法的。

  不少车主提出质疑,“现在我的车已不值新车价了呀,按新车价投保不是亏了么?”针对客户的这点质疑,一位车险公司相干负责人表现,“因为虽说是旧车出险,但保险公司改换的配件却是新的。因此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车型当时的新车价来肯定保费基础价格,这是相对公正的。而且现在汽车市场的现状也是汽车廉价、配件贵。”

  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中参照新车价格作为保险金额的方法,导致车辆使用年限越久,车损保险金额与折旧后车辆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将越大。虽然此现象备受车主质疑,但在实际过程中,经销商以为与车主在此沟通难度并不大,很多车主并不愿望使用高额修复后的车辆,而更愿意选择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赔付来置换新车。例如,当车辆损失金额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80%以上,保险公司就会自动与车主沟通理赔方案。将车辆修复按一笔费用承包给维修厂,或对部分修复难度大的车辆,进行“推定全损”,给予现金赔付。对车主而言,除选择用理赔款进行车辆修复外,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款置换新车。

  车主投保,保险金额不能过低

  记者从经销商处了解到,购置的车险分为足额与不足额投保两种方法,目前大多数车主均选择是足额投保,也就是在理赔进程中可获得全额赔付。记者拨通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对方解释保险公司供给的合同中明确写明保险金额可以从三种方法中肯定,一是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买价投保;二是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三是投保时在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买价内协商投保。车主可自主选择三种保险金额的投保方法得到确认。但除第一种依照新车价格肯定的保险金额的方法为足额投保外,其余两种方法均为不足额投保,在实际理赔中对保险公司的赔付享有必定的折扣率。所以保险专家建议车主最好采取足额投保的方法。目前也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减少投诉,撤消了不足额投保的方法。

  目前车损险足额投保的主要方法是设定最高、最低车辆价值。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通常保险公司会参照新车购买价为不同型号的车型设定最高、最低限额,车主可根据自身安全状态进行高低幅度保险金额的选择,之间差别仅三五万元,保费差别更少至几百元。因此,经销商建议,如果车主用车环境较安全,发生车辆全损、盗抢的几率很少,或者车辆使用多年,旧车残值不高,可选择最低设定价格进行投保,反之,车主则须要选择最高设定价格投保。

  (记者 邵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