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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工商局发行政建议:停售装锦湖轮胎整车--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8

  天津锦湖轮胎问题被曝光后,日前,哈尔滨市工商局发出行政建议,要求全面停售天津锦湖轮胎和装有天津锦湖轮胎的整车,对已售出的天津锦湖轮胎,须无条件承担轮胎的“三包”义务,对使用天津锦湖轮胎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必需依法实行赔偿责任。

  连日来,不少哈尔滨市消费者反应锦湖轮胎涌现的质量问题。哈尔滨市工商局组织召开部分装有锦湖轮胎的汽车经销企业座谈会,共有20家汽车经销企业负责人或代表参加了会议。工商机关在了解并听取了相干看法后,要求各汽车经销企业、轮胎经销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立即制止销售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整车,如经销该种情形的汽车,须按消费者要求,无条件改换轮胎。各汽车经销企业必需将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汽车情形,于月底前报工商部门备案,并告诉消费者。

  建议还指出,对因使用锦湖轮胎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必需实行赔偿责任;对已经销售出的安装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汽车,经营者必需无条件承担轮胎的“三包”义务。凡继续经销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或在售后服务中改换、整车安装的,一经查实,由工商机关责令停滞销售,没收非法销售产品,并处非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刑事义务。(记者王彦 蔡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