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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中国国情
2011-05-01

  (记者王亦君 何春中)《刑法修正案(八)》即将从5月1日起实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今天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肯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备受关注的醉酒驾驶[JiaShi]、飙车等行为入刑后,正式有了一项新罪名:“危险驾驶[JiaShi]罪”。

  今年2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JiaShi]灵活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JiaShi]灵活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

  另外,从5月1日起,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连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JiaShi]等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饮酒后驾驶[JiaShi]灵活车的,处暂扣6个月灵活车驾驶[JiaShi]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JiaShi]灵活车和饮酒后驾驶[JiaShi]营运灵活车的危险行为,除处分金外,还将吊销灵活车驾驶[JiaShi]证、追究刑事义务。

  特殊须要强调的是,饮酒后驾驶[JiaShi]营运灵活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灵活车驾驶[JiaShi]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灵活车驾驶[JiaShi]证;醉酒驾驶[JiaShi]营运灵活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吊销灵活车驾驶[JiaShi]证,依法追究刑事义务;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灵活车驾驶[JiaShi]证,重新取得驾驶[JiaShi]证后不得驾驶[JiaShi]营运灵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