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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亮:醉驾量刑需司法实践 最高法应明确界定--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12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行以后,各地严查醉酒[ZuiJiu]驾车行为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日前在全国[QuanGuo]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现,对醉酒[ZuiJiu]驾驶者追究刑责应郑重,应与行政处分注意[ZhuYi]连接。对此,中国之声时事评论员何亮亮作出如下点评:

  何亮亮:最高法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昨天在全国[QuanGuo]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表现,对于醉酒[ZuiJiu]驾驶者追究刑事义务应当要郑重,应当与行政处分注意[ZhuYi]连接,这个话听起来像是有点给当前全国[QuanGuo]各地严打醉驾有点泼冷水的意思,我认为从他原意义上懂得,其实还是[HuaiShi]重申,如果醉酒[ZuiJiu]驾驶灵活车追究义务的话,最主要是要看有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伤害。

  我认为最高法院做出这样一个看法,虽然这不是一个司法解释,现在提请司法机关要注意[ZhuYi]其中的差别,我认为这样的提示还是[HuaiShi]有道理的,因为法律是个严正的事情,这里司法的规定,刑法总则第14条的规定,本身可能不是很明确,或者说如何才干够界定,醉酒[ZuiJiu]驾驶伤害还是[HuaiShi]伤害,伤害大还是[HuaiShi]伤害小,这个方面有没有方法量化,这不仅须要法院的司法实践,也许最高法也应当有一个更明确的界定,这样有助于各地正确的来处置这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