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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位价格涨幅应低于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从今年6月起,陕西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CheWei]、车库[CheKu]的租售已列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内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CheWei]销售价格涨幅须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车位[CheWei]租售列入房地产市场调控

  根据省住建厅和财政厅的要求,从2011年6月份起,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CheWei]、车库[CheKu]的租售列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内容,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CheWei]、车库[CheKu]出售应与商品住房雷同,对其预(销)售、价格备案等相干内容一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占用共有道路车位[CheWei]属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CheWei],属于全部业主共有,只能出租;配建的独立车位[CheWei]、车库[CheKu]产权清楚的可出售、附赠、出租;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CheWei]、车库[CheKu]及其他建设的机械车位[CheWei]、车库[CheKu]不得出售。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车位[CheWei]、车库[CheKu]的配比情形、销售价格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同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定。

  出租车位[CheWei]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CheWei]、车库[CheKu]时只能面向本小区业主,在满足一户一个车位[CheWei]的基础上,可斟酌其他业主的需求。

  开发建设单位在出租车位[CheWei]、车库[CheKu]时应该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须要,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满足业主须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CheWei]、车库[CheKu]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车位[CheWei]、车库[CheKu]租赁价格实施市场调节价,应在出租合同中予以商定,严禁非法攫取暴利。

  物业服务企业供给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CheKu]车位[CheWei]停放服务的,收费尺度按当地价格部门制订尺度执行。(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