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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车辆登记未满三年出售的 不予保留原号牌--中国国情网
2011-07-15

  除新号牌[HaoPai]外的其他号牌[HaoPai]将统称为原段号牌[HaoPai],下列情形下可申领使用,并在公告颁布后三十日内办理[BanLi]完毕登记手续,否则,将须要申领参加摇号专段号牌[HaoPai]:

  销售发票记录日期为2011年7月11日(含11日)之前已购买的小客车;办理[BanLi]辖区内转移登记的在用小客车,交易发票记录日期为2011年7月11日(含11日)之前的;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小客车,2011年7月11日(含11日)以前已在外地车管所办结小客车转出手续,且车辆符合本市尾气排放尺度的。

  另外,凡出售、报废、转移名下登记三年以上的小客车的,可以保存原号码,但必需在原灵活车办结相干登记业务后6个月内办理[BanLi]完成新购车辆的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BanLi]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未满三年的,不予保存原号牌[HaoPai],须要申领专段号牌[HaoPai]。

  2011年7月11日(含11日)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署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BanLi]备案的,仍可办理[BanLi]原段号牌[HaoPai]。

  具体备案程序为2011年7月12日8时至13日8时前,车辆销售经营者或公民个人持购车合同、车主身份证明及预定金原件、复印件(收存),到市交警支队窗口办理[Ban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