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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等同原则”挑战中国
2011-02-09

“本色等同原则”挑战中国


“本色等同原则”挑战中国 中国国情
作家静渊
一丶起名难倒了我
“万事开头难”,写作的人恐怕对这话感受更深。可是,这一次,唉!还说开头哩,单这起名就难倒了我。而我呢?无论怎样苦思冥想,还是不知道我的文章的名字。更首要的,我连我写的对象该当叫什么名字,也没了主见 。一个起名问题未解决,又一个起名问题又不期而至。天哪,这岂不是要了我的命吗?其实,我写的东西,本是知名字的,只是它的名字在我这篇文章中似乎不大妥当 ,如果依然沿用旧名,难以阐明 问题,那怕起个外号也可以。可是,叫它什么好呢?它叫转基因,这名字原先就是它从美国带来的。虽说名声不佳,但是,中国农业部却把它捧上了天。它其实是一个被世界各国科学家锁定的对所有生物和生命 都具有潜在要挟 和毁灭的怪物,而美国公众及世界公众不堪转基因之害,叫苦连天奋勇抵制的事实,也引起了中国公众的高度警惕 和严重质询。中国农业部一方面偷偷摸摸地在中国田野里违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一方面却信誓旦旦地否定 确有其事。今年元月七日,“生米做成了熟饭”,农业部又借中国官方网《中广网》在《我国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或借鉴美国做法》(以下简称“转基因立法”)宣称“在我国,目前也出现了转基因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多种转基因作物。”
后来,我心里终于有了主见 ,这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不,不是这样的。这是天助我也!诸位,你们看这样好不好?由于我们有“中国至今没有同意 转基因大豆和玉米在国内商业化种植”这条坚如磐石的理由,我们就理直气壮地把在中国田野里出现的美国转基农作物叫做“非法越境者”,把为此而引狼入室的单位和个人叫做“非法引渡者”。我为什么对起名问题颇动心思?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因为起名对于我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至关紧要。
二丶“非法引渡者”,我看你今天又怎么说?
早在五丶六年前,农业部就在湖北等地偷偷地违法种植了2万多亩转基因水稻。国家为其供给 科研经费高达300个亿。但是,面对人民群众对此事的严重质询和强烈不满,农业部一直矢口否定 。去年,人民网3月3日电: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接管记者采访时表现 ,近日网上关于“农业部同意 进口转基因粮食 种子并在国内大面积播种”的消息不实,农业部从未同意 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 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 作物种植。中国网3月10日讯: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 集体采访,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表现 ,农业部从未同意 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 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 作物种植。3月15日国际在线消息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说:截至目前,农业部从未同意 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 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 作物种植。
但是,“转基因立法”)说“在我国,目前也出现了转基因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多种转基因作物。”农业部啊,面对你们自已承认的铁的事实,我很想看看你们今天又怎么说?你们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全国人民面前说谎呢?特别 是你们的危朝安副部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也敢信誓旦旦地撒谎吗?且不要得寸进尺,立个什么法呢!把这个“非法越境者”驱赶 出境,并对这个“非法引渡者”作出相应的处理 才是老百姓的心愿。
三丶“本色等同原则”,挑战中国法律。
“非法越境者”将受到本色等同原则的待遇。这话是什么意思呢?“转基因立法”说:“专家称,我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首要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的做法是维持本色等同原则,觉得 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就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本色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什么“本色等同”啊?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是“本色等同”吗?不存在食品风险的和“食品存在风险性”的,也是“本色等同”吗?转基因固然来自于美国,但是,这是在中国啊!难道美国的转基因在中国犯了事也要遵守美国的原则去处理 吗?“转基因立法”称:“为了最大限度降低 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中国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已经起头钻研 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立法。”我们现在最要紧的,是该当立刻把这个“非法越境者”驱赶 出境,而不是立个什么法再把它保护起来。
立个什么法呢?我的超级专家!我知道你的权利 无穷 ,在中国没有你们办不了的事情;但是,请不要利令智昏!你觉得你是谁?除了我们这些愚人要听你的,难道连转基因也听你的吗?果真立个什么法,转基因的“潜在的负面影响”就可以“最大限度降低 ”了吗?
今后,我国将根据 美国的做法, 维持“本色等同原则”,受害者如果自已供给 不了转基因食品受害的证据,就认定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在本色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美国的本色等同原则,和中国的法律是背道而驰的.我曾经说过:“拿破仑逝世 于每日每餐的微剂量的砒霜下毒.如果我们每日每餐吞食的是BT毒蛋白的转基油能没有迫害 吗?食品是个非常诡秘的领域 ,即使你吃了导致疾病的食品,你也没有措施 捉住罪犯,追究责任 。真正的责任 人,你根本 就找不到。”伟大的女科学家顾秀林也说过:“转基因的健康迫害 在很长光阴 里都不会形成医学规范,不会有诊断标准 ,更不会有治疗的方案 。”也就是说,连医学对转基因对人的迫害 以及疾病都无法诊断,受害者个人又如何能取得转基因食品存在的风险性的证明呢?要是根据 美国的“本色等同原则”,那就保护了转基因的利益 团体 ,把供给 医学证明的难题留给了转基因食品的受害者。说白了,这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害人者无罪,受害者无以申述 。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 供给 证据。”“谁主见,谁举证”,是我国的举证规矩 。简略 地说,你提出了某种说法,就必须 找出证据来支撑 自己的说法。举个例子,如果原告要告被告欠款不归,原告就先要拿出被告欠款的证据。如果原告举不出欠款证据,不说原告的诉讼恳求 会被法庭驳回,法庭也不会给你立案。只有在原告举证后,才需要 由被告对证据答辩或举反证,再由庭审衡量 双方的证据和答辩力度。我其所以说“本色等同原则”挑战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一旦要在转基因问题上执行“本色等同原则”,我国的“谁主见,谁举证”,的举证规矩 就得改了,就得颠倒了。举证原则就得改为“主见的人不举证,被主见的人举证”。回到我前面举的例子,那欠款的举证就不是原告而是被告的事情了,也就是说:被告你终究欠不欠原告的钱,你得拿出证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