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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上调至每月30元--中国国情网
2011-06-15

    新华社上海6月14日电(记者 仇逸)记者14日从上海相关部门获悉,最新修订的《上海市[ShangHaiShi]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ShangHaiShi]户籍[HuJi]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HuJi]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ShangHaiShi]户籍[HuJi]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ShangHaiShi]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HuJi]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ShangHaiShi]户籍[HuJi]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ShangHaiShi]户籍[HuJi]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HuJi]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