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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旨在解决三方面问题--中国国情
2011-09-10

    新华社成都9月7日电(记者 张晓松、黄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李亚莉7日在成都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商标节上说,商标法[ShangBiaoFa]第三次修订[XiuDing]旨在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商标确权程序繁琐、商标注册周期长的问题;二是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三是为解决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我国现行商标法[ShangBiaoFa]制定于1982年8月23日,1983年3月1日生效施行,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法律。此后,商标法[ShangBiaoFa]分别于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XiuDing]。2003年,工商总局正式启动商标法[ShangBiaoFa]第三次修订[XiuDing]。

    “多年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外有关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商标法[ShangBiaoFa](修订[XiuDing]送审稿)并于2009年11月18日正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李亚莉说。

    今年9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法[ShangBiaoFa]修订[XiuDing]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谈到商标法[ShangBiaoFa]第三次修订[XiuDing]的背景,李亚莉表示,此举旨在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繁琐,对恶意申请、恶意异议等需进一步完善有关遏制的规定,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