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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销商称“加价”征税对其无影响--中国国情网
2011-09-14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购买税征收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修订稿初稿。修订稿统一了“价外费用”政策,将售车增配费、装潢美容费、加价费三项纳入“价外费用”范围。“价外费用”将与车价一起开发票,被征收车辆购买税。

  上周,北京一家不愿泄漏姓名的经销商高管表现,新政策对自己的经营不会有影响,“价外费用”涉及的购买税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消费者如果购置“加价”车,支出费用将增长,经销商自身要保证利润,该加价的还会加价,不会因为新政的推出减少加价幅度。

  不过他同时表现,一些小的或不正规的经销商,未来可能存在“避税”行为。“‘价外费用’可以不开发票,这样就不用多缴纳购买税,但税务部门在查账时可能发现流水问题。正规经销商都不会这么做。”

  一直以来,汽车销售市场上一直存在“加价”卖车行为。对于一些供不应求的车型,消费者购车后要等数月才干提车,但有些消费者愿望交钱后马上提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要求消费者在原车基础上购置配置(如导航)、做装潢美容(如玻璃贴膜),甚至有些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在原车价的基础上多付现金,这样消费者无需期待即可购车。上述三种行为一般统一称为“加价”。但这些“价外费用”属真空地带,消费者不要求经销商并不自动开具发票,甚至有些经销商谢绝开具发票。

  本报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