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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有序交通容不下敌意--中国国情
2012-05-14

  此时公路上的“弱势群体”们表示出的领地意识,让我这个“强势”充斥了羞愧和罪行感。

  以往写博客,总是站在行人和非灵活车的角度,愿望灵活车驾驶者能更加礼让与遵章。也许就跟新交法的立法本意一样,我们的潜意识里总认为行人和非灵活车属于“弱势群体”,好比在马路上看见一个行人或者自行车倒在一辆小汽车前,不自主地首先就会去挑剔灵活车一方的义务所在。而这种所谓的“锄强扶弱”,也正是包含记者在内大多数国人的马路意识。但也许正是有这样的心态存在,才会发生相似的情形:昨晚开车在某一小区,道路很狭小,人车混行,我前面有几个人在漫步,这种情形下我当然不会闪灯或者按喇叭催促,在小区道路上我想这也是大多数车主所能做到的基本修养,况且在阴暗的小道上,我亮着的车灯必定能让行人们察觉到我的存在。惋惜的是,这几位漫步者并没有要让路的意识,安闲地走在小路中间谈笑风生,节奏丝毫不被打乱。即便再有涵养,我也不可能以漫步的速度始终追随在他们后面,所以只好闪灯提醒,他们依旧不为所动,我只得再次短促地鸣笛,这下他们终于很不宁愿地让路了,眼神里却充斥了厌恶和不耐心,似乎我是把车开进了他们家卧室里一般侵占了他们的领地。此时公路上的“弱势群体”们表示出的领地意识让我这个“强势”充斥了羞愧和罪行感,瞧,冲进了别人的地盘,还用钢铁装甲和灯光喇叭粗鲁地驱散了他们!我在想,这个时候如果哪个行人故意蹭我一下然后作势倒在车前,第二天的报纸上会不会涌现诸如“猖狂汽车小区发飙撞伤行人”这般刺激的题目?

  我们总在宣传国外驾驶者的素质,灵活车如何在公路上规矩行车,如何人行横道线前期待行人,这些长处我们国内的驾驶者固然要学习,但是在我们的宣传当中,却很少提及国外的行人和非灵活车的素质。是的,在没有灯号的人行横道线上,行人是可以心安理得地过马路,但在有灯号掌握的路口,行人也得按照灯号穿越马路,并不会跟国内的行人似的随便穿行,和灵活车抢道。至于在人车混行的道路上,灵活车驾驶者固然礼貌,但行人同样也具有及时避让的基本素质!不仅因为在这种混行道路上灵活车与非灵活车双方都拥有路权,而且在文明社会,与人便利也是每一个社会个体所应具有的基本礼数。

  就别说发达国家了,即使是在记者曾经去过的东南亚一些并不发达的国家,满街的非灵活三轮车和摩托车与行人在狭小的街道上混行,却也极少听到嘈杂的喇叭声,这里的人有没有路权的概念我不知道,但如果马路上的每个参与者都有一颗与人便利且不掺杂敌意的心,虽并不能真正实现有序,但至少不会有那么多的路面冲突和纠纷。而现在的中国,似乎还远做不到这一点。朱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