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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还原举报人谎称派出所收钱放嫌犯事件始末--中国国情
2011-10-04

媒体还原举报人谎称派出所收钱放嫌犯事件始末--中国国情
曾健被警方刑拘时的情景。

  晶报记者 朱长河/文 龙岗区公安分局供图  以“职业线人”自居的曾健,自称向公安机关供给过不少线索,协助破获了一些案件。在沙湾派出所“放错人”事件中,他一度曾言之凿凿,声称民警收受巨额贿赂放走嫌疑人邱某,有人要花20万元买他生命!一时间,曾健成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或许没有人想到,这样一位“嫉恶如仇”的人物,这么快进入监牢!

  9月23日,龙岗公安分局以涉嫌捏造、买卖公文印章罪宣布对曾健实行刑事拘留。

  有知情人士指出,曾健被刑拘的真正原因是作为“线人”的他,唯利是图,失去了职业底线,才最终走上这条道路。

  ■曾健:

  “我对现场进行了搜查”

  出身于1987年11月的曾健,是四川省青神县一个农家子弟,据说仅有初中文化。“放错人”事件发生后,9月5日12时50分,曾健来到龙岗公安分局纪检部门,介绍案件情形。

  曾健当时介绍说,8月26日,他发现了一个制售假发票的线索,于是向沙湾派出所报告。2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他用电话与对方(制售假发票者)联系,佯称要买5本餐饮发票,并叫她发快递到沙湾派出所辖区的一个工业区。当天晚上,曾健到沙湾所,告知民警已找到具体假发票窝点,他筹备明天动手。

  8月30日上午10点半左右,快递员将假发票送到曾健指定的地点。通过快递员供给的情形,曾健了解到假发票窝点位于布吉一栋出租屋505房。“我们5个人(沙湾派出所两名便衣、一名技术员,我和我女朋友)一起赶到那个窝点。我一个人先敲门进去,掌握住那个女嫌疑人,叫她蹲下。民警随后也进入房间。房间内有群发器对外发送兜售短信。桌子台面上有发票、账本和寄出去的快递单等。我对现场进行了搜查。”曾健当时向有关媒体记者介绍说。

  ■邱某女儿:

  “我就认为他是警察”

  曾健所说的邱某的女儿,便是现年15岁的高中生刘书月(化名)。9月4日晚上,刘书月向龙岗公安分局民警介绍了曾健进入她家以及母亲被抓走后的情形。

  据刘书月介绍,8月31日11时左右,她和母亲、弟弟,妹妹4个人在家,一个大约1米6多、穿黑色短袖上衣的男子敲她家门。“我开了门,门刚打开,那个男子进来就说自己是警察……后来,那些人就在我家里找到了一些发票和印章,还有一些东西。”

  “查完后,民警退出了房门口。这时过来了一个平头男子,他在一张纸上写了一个‘张’字,然后在后面写了一个手机号码,接着对我说,如果你想让你的妈妈早点出来,就叫家人联系我。”刘书月说,那男子就是率先敲门进来的那个人。

  刘书月说:“我认为他是警察。他说这样的话,应当是找他想方法把我妈妈从派出所里弄出来。”

  当天下午,刘书月的堂伯父刘某安也留心到了曾健留下的手机号码。

  据警方严密调查,刘书月叙述的这名男子,正是曾健。

  ■邱某堂伯父:

  “‘张警官’说晚上去酒店谈”

  9月4日晚上,邱某的堂伯父刘某安说,8月30日中午,他拨打了“张警官”留给他侄女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沙湾派出所的,并说:“要人出来,晚上8点去坂田酒店谈。”刘某安答应了。“对方晚上7点左右到的,一共来了3个人,除了‘张警官’,还有一个自称姓陈的律师和一个女的。因坂田酒店没包房了,张提议先去龙丰酒店吃饭。”

  “在吃饭时,‘张警官’叫我请个律师,并叫交律师费。我就问陈律师‘搞定’要多少钱?陈律师用右手竖了一个食指,我也不清晰是多少钱。张警官又叫我尽快委托陈律师,吃完饭后他就回沙湾派出所录口供,并部署我和邱某会晤,让我教邱某怎样说口供。”

  刘某安说:“吃完饭后,我买的单,花了430多元。回家路上我就接到我堂弟刘某武的电话,说邱某已经从派出所出来了!”

  “过了一会儿,张警官又打电话给我,说当晚先不用到沙湾派出所去了,他老板部署他去体检。叫我明天一早委托好律师就去沙湾派出所。我当时没有告知他邱某已经出来了,假装什么都不知道,只说‘好’。我回到横岗的住处,见到了邱某,我就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怎样出来的?邱说当时在派出所有一个警察叫她走,她不知道怎么回事。”

  “第二天(8月31日)上午,自称‘张警官’的那个人打电话给我,说要请邱某吃饭,向她赔礼抱歉。那个‘张警官’还说,在邱某家里的时候辱骂了她。‘张警官’还问我邱某放出来了,花了多少钱,要不要两万元?我说没花钱。”

  刘某安说:“当天下午,我去了沙湾,就打电话给‘张警官’,说我在沙湾,要请他吃饭。张说,不要找他了,找陈律师,他不是警官,只是巡防员。”

  民警曾向刘某安了解,曾健和所谓的陈律师有没有提到费用问题?刘的答复是,“张警官”说他是警察,不好说,而律师则说代理费要1万元,领导方面他出面摆平。“我问多少钱,陈律师竖了右手食指,我估量是10万元。我没有给他们钱。”刘某安说。

  ■“陈律师”:

  “曾健约我去酒店”

  9月5日下午,当时在酒店一起吃饭的“陈律师”也接收了龙岗公安分局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讯问。据“陈律师”介绍,他和曾健认识大约有1年的时间,平时很少联系,都是曾健自动联系他的。

  “陈律师”说,8月30日下午3时许接到曾健电话,曾说有人想委托律师,他问是什么案件,曾健说是假发票案件,他赞成去见委托人。“吃饭的时候,刘先生愿望当晚把人搞出来,问多少钱能‘搞定’。我当时马上就表明不能当晚把人搞出来,要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我会往取保候审方面斟酌,37天内能做到最好。刘先生则说有‘张警官’(指曾健)在,应当好办。并问我们是不是不好意思启齿要钱?’”

  “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知道这案子不是委托律师的,我表明要走。曾健要我按律师正常途径去办,尽快签署委托协定。我向曾健了解案件的情形后,认为不可能接的,就谢绝了。”“陈律师”分开龙丰酒店后,曾健给他发了条短信:“不要走远,快谈好。”

  9月1日,曾健打电话叫“陈律师”看报纸。陈知道这件事(媒体曝光沙湾派出所的事)后,打电话给曾健,说他把事情搞大了,还骂了他几句。

  对话实录

  民警:刘某安有无向你们咨询,摆平事件要多少钱?

  “陈律师”:有问过我们要多少钱。我明确跟他说过,不可能用钱就把人马上放出来的。这时,曾健说了一句:做我们这一行的,不能直接要钱的!

  民警:曾健为何说这句话?

  “陈律师”:我认为曾健是在暗示什么。因为刘先生一直称呼曾健为“张警官”,所以那句话可能暗示警察不能直接要钱的。具体什么意思我不清晰。

  民警:刘某安为何叫曾健为“张警官”?

  “陈律师”:这个我不清晰。但曾健对刘先生说过他晚上9时30分要回沙湾派出所录口供,还可以部署刘先生与案件嫌疑人(邱某)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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