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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车三周修三次 消费者呼吁“汽车三包”--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中国已步入汽车社会,但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才干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案例 新车买了21天维修三次

  丁一元于1月31日花了29万元买辆新车开回家,才开了十几公里,还未开到家,故障灯就亮了。好在车还能继续行驶,第二天,腊月二十九,他将车开去4S店维修。

  2月10日,雷同的故障灯又亮了,这时车行驶里程为575公里。丁一元再次开回4S店修理,这次,当律师的他留了个心眼儿,让对方出具了一份维修工单。可是好景不长,2月21日,故障灯第三次亮了。

  丁一元在22日要求退车。可4S店不答应,说再修理一次,修好了就开走,修不好就换一辆。丁一元与经理据理力争了一番,要求出具修理工单,但这一次4S店仅手写了一张证明,称“因特别原因”,将车暂时停放在4S店,并许诺在15天内部署改换一辆新车。

  3月10日,丁一元拿到了改换的新车。“退车不成,我只好退而求其次。而且,一般的消费者没有保护意识,可能还换不到车。”

  丁一元说,虽然几年前国家就制订了有关汽车“三包”法的草案,但迟迟未正式出台。汽车消费者在面对销售商时显得非常弱势。“消费者买到问题车维权异常艰苦,比如举证难。通常须要消费者冒着风险去专业机构鉴定,而鉴定费用至少须要一两万元。”

  律师点评:可要求退货

  黄罗平律师说,目前,汽车不在国家强迫“三包”的产品目录之列,如果消费者和经销商、生产商也无商定“三包”, 消费者就无法要求“包修、包换、包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无法或不能要求经销商、生产商承担修理、改换、退货的法律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德量法》第40条规定,不具备产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负责修理、改换、退货、赔偿损失。

  不过,正如丁一元剖析的那样,黄罗平律师也说,要维权要求退货,须要承担举证义务。

  黄罗平律师说,消费者维权时要想方法搜集自己不存在对汽车“使用不当”的合法证据,如依照说明书规定操作、使用符合规格的标号汽油、按时进行颐养等,同时保存好每一次涌现问题后4S店的检测及维修记载,从而避免维权因“举证艰苦”而陷入为难地步。(记者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