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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区停车场预收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国国情网
2011-05-06

  为了防止居住区停车[TingChe]费“跟风涨价”,市发改委要求各区、县提出辖区内居住区地下停车[TingChe]场按月、按年收费政策,在停车[TingChe]人与停车[TingChe]管理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前,不得擅自进步收费尺度。依照规定,居住区地下停车[TingChe]场经营企业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车[TingChe]管理费用。

  市发改委昨天公布《关于本市停车[TingChe]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临时进出医院等公共场合停车[TingChe]场的出租车辆,规定第1个计时单位不收取停车[TingChe]费。而对于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TingChe]时,规定停车[TingChe]收费仍执行调价前收费尺度。

  通知同时提出,对辖区内运送如鲜活农产品等生活必须品的货运车辆,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须要,制订具体优惠政策及实行方法,对外公示后实行。

  从4月1日起,本市非居住区停车[TingChe]场白天早7时至21时的停车[TingChe]收费尺度全面进行调整。市发改委昨天公布的数据显示,本市停车[TingChe]调价1个月以来,截至4月底,共出动761个检查组,1999人次,检查灵活车停车[TingChe]场2368家。当场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19件;立案13件,处分10件,罚款10.64万元。发改委表现,目前,政策效果已经浮现,停车[TingChe]秩序不断规范,交通状态日趋好转。(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