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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遏制加价现象须用“重典”--中国国情网
2011-09-04

  通过法律途径或行业规范对涉嫌加价售车的汽车厂商、品牌经销商一并处以巨额罚款。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买税征收管理方法》修订稿初稿,拟在“价外费用”中增长“增配费、装潢美容费、加价费”三项收费,这将意味三项费用未来将在车辆购买税征收中被统一开票征税。如加价费2万元提车,国税将多征收近2000元的税费。有观点以为,此举将对规范汽车销售行业乱加价的现象有所辅助,但事实上,加价买车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对于税费征收后遏制加价买车的观点,无非斟酌到经销商增值税费的增长和消费者购买税费的增长,在双方成本增长后,是否还能一如既往地愿意加价买车?但区区10%的税费征收,又岂能湮灭购置上百万元豪车并加价几十万元提车的消费者的购车热忱呢?

  其实,车辆购买税征收在许多方面也存在诟病。例如,优惠幅度已经很大的车型却不能依照实际价格征税,只能依照电脑统一设定的最低车价进行征收。一款优惠幅度在3万元的车辆,车辆购买税可能多征收1000-3000元。再如,一些新上市的车型因为车型代码未入库无法征税,影响消费者上牌周期却无处申述。对自身短板视而不见,却异常看重可能增长税费的项目。据悉,2005年时,车辆购买税的收入只是558亿元,去年却增长到1782亿元。随着汽车销售急速增长,汽车购买税的收入也大幅增加。

  在中国,征税制度并不完美,征收的税费既不能冲减消费者应纳税的所得额,也不能晋升二手车的车辆残值。对于多征税费可能引起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成本增长的问题,双方更容易达成默契,最终可能是将一些车型明涨转化成暗涨,而体现在购车发票上的价格当然是降得越低越好。经销商规避税费的办法还有很多。早在去年国家三部委就发文要求严惩包含加价在内的汽车销售违规行为,而不合理的加价行为不仅没有被有效遏制,反而滋长了新的强搭装饰现象。如果经销商因此税费增长,很有可能增长的成本最终还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如果真要遏制不合理的加价行为,更应斟酌不是从消费者入手,而是从车厂、经销商这些源头抓起。例如,勉励消费者供给加价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或行业规范对涉嫌加价售车的汽车厂商、品牌经销商一并处以巨额罚款,对行业其他品牌产生威慑效果,这才干保障处于劣势的消费者利益,遏制车市的加价现象。邵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