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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助学高校网站建设与管理通知
2011-02-09

规范民办助学高校网站建设与管理通知2010/5/20/11:30来源:黑龙江省教导 厅中国国情

黑龙江省教导 厅文件

黑民管办【2010】9号

关于规范民办助学高校网站建设与管理通知

各民办助学高校:

根据 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教导 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措施 》(教技【2000】5号)的有关规定、省通信 管理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请求 和省教导 厅《关于规范各级各类教导 网站审核备案程序的通知》(黑教远【2004】243号)的规定,为加强 对民办助学高校网站的管理,规范其审核备案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导 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导 信息等法子 建立 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 网上教导 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供给 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导 电视台,向上网用户供给 教学和其他有关教导 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二、申请创办 教导 网站的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

1、创办 教导 网站的书面申请。包孕:教导 网站的类别、网站设置地点、预定起头供给 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 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接洽 人、接洽 电话等。

2、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打印件、加盖公章),下载网址www.hlca.gov.cn市场准入栏目。

3、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4、申办机构概况。

5、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创办 教导 网站的,应供给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并供给 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书等文件。

6、政府机关需供给 代码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7、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即如何保证网站不从事各种非法宣传及不受外来攻击。

三、审核、备案程序:

各民办助学高校,应将所有材料 筹办完备后报省民办教导 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然后到省通信 管理局备案,并报省民办教导 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

请各民办助学高校,认真抓好落实,使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