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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科药物研制、生产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1-03-04
工程名称: |
宁波高科药物研制、生产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 |
11年02月12日 08:42:48 |
1.招标条件 宁波高科药物研制、生产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0]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高科药物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高科药物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国家高新区IX-2-2地块。 建设规模:宁波高科药物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研制、生产车间及研发质控中心相关辅助设施,主要用于高科药物研究所医药、化工、农药等产品的开发和研制生产。项目总用地面积16648㎡,地上建筑面积18469.9㎡。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设计概算:根据本次招标确定。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总周期55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优化)设计5日历天 勘察5 日历天;工程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方案(含方案优化)设计;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岩土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甬建发[2007]201号文)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1)《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派主设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拟派勘察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注:《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格式在www.nbctc.com.cn下载使用;上述1-6条资料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且原件与复印件须一致,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合格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2月12日至 2011 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 1号 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2011年2月18日9:00时至11:00时,14:00时至16:00时。 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3月29 日 9 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详见中心告示牌)。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www.nbctc.com.cn 、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科药物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57号 联系人:董成浩 电话:0574-87194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