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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2-09

关于2010年“友谊 奖”申报工作通知
来自:外国专家局 光阴 :2010/0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进国外智力归口管理部门:中国国情

2010年度“友谊 奖”申报评选工作将于近期起头,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进外国智力归口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地区 、本部门“友谊 奖”申报工作,并请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沟通有关情况 ,按规定光阴 和条件报送候选外国专家材料 。

二、申报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推选 候选外国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各副省级城市推选 不超过2名。推选 2名以上(2)的,上报时请按主次排序。

三、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 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 出无私 奉献精力 ,具有良好声望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 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领域之内)。

(二)为增进 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导 、体育等领域 交换 合作施展 重要作用且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原则上曾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得过“友谊 奖”(已获“友谊 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 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采纳书面材料 和计算机光盘相结合的法子 ,申报部门应按《友谊 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请求 认真填写,书面材料 一式两份。申请表请从附件《友谊 奖申请表》下载。

(二)所报材料 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 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正确 ,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申报过“友谊 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光阴 ;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 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友谊 奖申请表》中,应有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部委领导签订 意见 。

(五)《友谊 奖申请表》书面材料 的填写,除聘用 单位意见 、省区市推选 部门意见 、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委领导签订 意见 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 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六)为了保证申报材料 的内容翔实,除《友谊 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首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 、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 材料 阐明 ;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 、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方案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 奖”申报材料 附件一同上报。

五、申报时限

六、评审结果通知

我局将按规定组织“友谊 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 ,并以无记名投票法子 评选拟获“友谊 奖”外国专家人选,报经国务院同意 后,获奖结果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奉告候选外国专家。有关颁奖运动 的布置 ,另行通知。

七、宣传报道

颁奖运动 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 由我局根据 情况 统一摘要宣传。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

联 系 人: 陈宇

电话:(01068948899-50419

传真:(01068944767

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钟延光、朱博天、张妍

电话:(01068948899-5030250306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