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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2011-02-09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中国国情

  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代码:11449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 ,国家教导 部备案的一所培植 普通高档职业技术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档院校。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体,以经管类为特征,集文、理、工、经、管类相结合,多学科交叉渗透,和谐 发展的全日制高档职业院校,是以培植 高职专科为主体的普通高校。

  第二条2007年我院分辨 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档教导 评估优异学校”和“国家高档教导 评估优异学校”。2007年3月11日接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两会”专题采访报道。2007年我院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第三条学院机构健全。共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热能环保工程、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统计系、财政金融贸易系、经贸外语系、人文艺术系、旅游管理系和根本部、校园文化部、培训部和成教部十系四部。

  第四条学院师资气力 雄厚,现有教师488名,其中专任教师304名,专任教师中副高档 以上职称104名,中级职称103名,双师型教师139名。同时还聘用 了62名客座教授和企业家为学院的兼职教师,构建了一支文理结合、工管结合、梯队结构 合理,适应性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五条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建院58年以来,为全国21个省(区)培植 本、专科毕业生30000余人;中等专业技术人才15000余人;培训各类人才近80000人;现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十分器重 学生的就业指示 工作,建立 学生创业、就业指示 机构,执行学院推选 、学生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就业原则。学院现已同近百家企业和部门以及人才交换 中心和人才市场联合,建立 了毕业生就业网络,为学生就业买通 渠道,一次性就业率达95%,在全省就业率排在第二名。

  第六条高职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 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论坛)的考生。

  第七条学制3年,学业合格 者颁发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朝气 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教导 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档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请求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 下进行,学院纪检和监察办公室对在招生工作中违抗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中纪委、国家教导 部有关规定严正 处理 。 

  第十条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不接管除国家规定的各省市招生办负责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事务。

  第三章招生企图

  第十一条根据 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增进 教导 公道 、构建和谐 社会、增进 科学发展为目标 ,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 、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制定 本年度招生企图 ,报黑龙江省教导 厅和教导 部同意 。2010年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江西、重庆、四川、贵州、江苏、山东、内蒙、福建、浙江、安徽、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黑龙江等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职专科生,散播在42个专业。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专业招生企图 以省级招生部门颁布 的企图 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的录取,遵守以高考文化测验 成绩 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的请求 ,维持公道 、公道、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职专科的录取,在各相干 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把持 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把持 在学院招生企图 的120%以内。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课测验 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照应 政策的加分。对加分政策的录取按各省市招生办的照应 录取政策履行 。

  第十四条对考生的“院校志愿”采纳 志愿清的措施 ,按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同段录取批次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词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