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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兖城投:2009年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1-02-09

<p> 2009年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中国国情
证券简称:09兖城投
证券代码:111057
上市总额:0.3亿元整
上市光阴 :2009年11月20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选 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一、绪言
重要提示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或有权决策部门已同意 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
中不存在任何虚伪 、误导性述说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 性、完整 性负
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上市申请及相干 事项的审查,均
不构成对本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本色性确定 或任何保证。
二、发行人简介
法定名称: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兖州市文化西路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117.5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公司
经营领域:城乡根本设施建设投资及经营;土地综合开发及利用 ;房地产开
发,房屋拆迁(以上项目涉及允许 经营的须凭借允许 证或同意 文件经营)。
发行人是兖州市政府同意 的,承担城市根本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和建设运营
的国有独资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市政工程建设、土地收拾 开发、房地产开发、城
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各个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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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身为兖州市西城建设发展中心,于2002年6月24日经兖州市政府批
准,由兖州市西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资设立(兖西管办字[2002]2号《关
于成立兖州市西城建设发展中心的抉择 》),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经济
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
2004年,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文件《关于转变 “兖州市西城建
设发展中心”附属 关系的通知》,将兖州市西城建设发展中心投资人由兖州市西
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变化 为兖州市财政局下属的兖州市华融经济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变化 为兖州市财政局,同时增加注册资本至12,120.8万元。
2008年12月26日,兖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兖州市西城建设发展中心
更名为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兖政字[2008]59号),同意 将
兖州市西城建设发展中心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兖州市惠民城建
投资有限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至270,117.51万元。
发行人所面临的风险首要有以下几点:
(一)市场风险:政府鼓励在城市根本设施建设市场进行有序竞争。随着城
市根本设施建设市场开放领域 的不断扩张 以及开放程度 的不断加深,必定 进一步
推动 城市根本设施建设的市场化历程,兖州市城市根本设施建设现有格局将有可
能被打破,使得发行人所具有的行业垄断位置 受到必然影响。
(二)经营风险: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战
略方案、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涉 的可能性,从而在必然程度 上可能影响到发行
人自身的经营状态 和业务拓展。
(三)项目建设风险:发行人首要投资项目集中在根本设施建设项目,总体
投资规模 大、建设周期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料因素影响的系统 工程。由于投
资规模 大、施工强度高、建设周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质 设备 的技术性能
请求 高,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标 按期运营、实现收
益产生 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需要 进行合理的日常掩护管理,以保证正
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应用 产生 影响,从而增加掩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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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355号文同意
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三)债券名称:2009年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四)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80%(该利率根据 Shibor基准
利率加上根本 利差4.61%断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颁布 的一
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19%,基准利率保存 两位小数,第三位小
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
(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纳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抉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做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整个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持续 持有本期债券。具体事宜,
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措施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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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整个 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
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持续 持有债券并接管上述调剂 。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
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十)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 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债券情势 :实名制记账法子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
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
购的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法子 及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纳通过深交所协议 发行和通过本
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法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