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高新区文体中心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0】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邻大东江,南邻甬新干河,北邻广贤路,西邻创苑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724.78平方米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全历程
监理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工程造价:1789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才能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
本项目资格
审查方法
采纳
资格
后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管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号楼13层)1#窗口(详细地址)持宁波市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置
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号楼13层),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幕或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1、(网站)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
2、(报刊)宁波日报
7.联系方法
招标人名称:宁波高新区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
联 系 人:李忠军 范琦
电 话:0574—87977488 13486658499
2011年 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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