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中国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山东: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国情网
2012-01-30

    新华社济南10月1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企业[QiYe]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QiYe]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QiYe]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QiYe]所得税。

    山东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QiYe]转型升级[ShengJi],日前提出将通过税费减免、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并购重组等十大措施,推动企业[QiYe]转型升级[ShengJi]。

    为促进企业[QiYe]集聚发展,山东省表示,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重点集群、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内的龙头企业[QiYe]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

    在金融支持方面,山东将加大对企业[QiYe]转型升级[ShengJi]的金融支持。具体包括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QiYe]转型升级[ShengJi]项目的信贷额度,扩大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业务融资规模,为企业[QiYe]转型升级[ShengJi]提供全面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