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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 全面取代暂住证--中国国情
2012-01-30

    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1日电(记者潘莹)从10月1日起,新疆实行流动人口[LiuDongRenKou]居住[JiZhu]证管理制度,全面取代沿用2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流动人口[LiuDongRenKou]可凭居住[JiZhu]证在居住[JiZhu]地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实现“一证在手,全疆通行”。

    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LiuDongRenKou]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新疆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LiuDongRenKou],从到达现居住[JiZhu]地之日的3个工作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JiZhu]登记。

    按照居住[JiZhu]证“一证多能”的要求,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履行流动人口[LiuDongRenKou]服务和管理职责时,将赋予流动人口[LiuDongRenKou]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和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居住[JiZhu]证将通行天山南北,即在新疆任何地方申请的居住[JiZhu]证,变更住址后,只需到当地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签注即可使用,无需重新申请。

    近年来,新疆流动人口[LiuDongRenKou]逐年快速增长,到2010年已增至609万人,约占新疆总人口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