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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简化部分资本项目管理措施--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30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7日发布了《关于撤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撤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并调整部分贸易信贷管理措施。对此,专家表现,这一通知最直接的目标就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方便化,也表明我国正逐步向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迈进。

  根据外汇局通知,撤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不再对其进行特别的红色标志处置。同时,撤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预付货款退汇核准。企业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干规定办理退汇资金的入账等手续。

  丁志杰就上述调整进一步解释道,这种简化实际上都是很必要的,延期付款超期限以及预付货款退汇等情形在贸易中经常涌现,如果每次都要进行登记和核准,不仅增长人力成本,也下降经营效力,给外贸企业带来很多不便。随着我国外汇管理水平的不断晋升,简化这种“麻烦”十分必要。他表现,《通知》的出台是我国不断进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稳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的一个举措,也是未来进一步拓展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

  记者注意到,通知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进步到50%。对此,剖析人士表现,以前30%的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也属合理水平,但基于当前我国外汇储备较为富余,国际收支有待进一步平衡,恰当进步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是可行的,这给了企业更大的空间。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宏观债券研究员周文渊指出,此次《通知》主要是对贸易信贷放松一部分管制,同时撤消了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的备案要求,下放了指定外汇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总体来看,这些政策在必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人民币资本项目标管制,有利于进步国内企业的经营效力,但是整体影响不大,不会对当前人民币业务带来太多冲击,可能意味着资本项目标开放已经提上日程。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宣布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的可兑换,而人民币资本项目标可兑换一直在推动之中。业内人士以为,人民币资本项目标开放之所以迟迟没有大动作,担忧可能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国际资本的大进大出给国内经济带来冲击,以及人民币大幅升值对出口产生负面影响。不过,目前这两方面的忧虑大为减轻,原因在于,我国外汇储备较为充分,如果资本项目开放导致国内资本外流,将有比较充足的储备加以应对。另一方面,国内出口制造业竞争力逐渐加强,有才能应对资本项目开放后可能带来的人民币升值。

  尽管我国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成共识,但“有序稳妥”仍是实现这一目的的症结词。丁志杰以为,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我国还存在一些不肯定因素和不够成熟的条件,须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