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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询意见
2011-02-09
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的制定 工作。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密切 相干 。现将《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盼望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大型游乐设施的设置、安全运营管理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的事故预防和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管理等内容提出意见 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中国国情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 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 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标 和根据 )
为了加强 本市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措施 。
第二条(实用 领域)
本措施 实用 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运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单位责任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该当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强制 性标准 的请求 从事运营运动 ,并对运营安全承担责任 。
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该当 对本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质量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的监督 管理工作。
本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综合监督 管理。
本市建设、绿化、旅游、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领域内,协同实行 本措施 。
区县人民政府该当 督促、支撑 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督 管理,和谐 解决相干 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责任 保险)
本市鼓励运营单位投保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 险,以进步 运营单位的事故赔付才能 ,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设置请求
第六条(购置 或者租赁)
运营单位购置 或者租赁大型游乐设施前,该当 查验生产厂家制造允许 证、产品德 量合格 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实验 报告和产品应用 阐明 书;购置 或者租赁在外省市已登记应用 的大型游乐设施,还该当 查验安全技术档案和外省市相干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特种设备 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安装请求 )
运营单位该当 选择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资格 的单位进行安装。
安装竣工后,运营单位该当 向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 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 标记 ,方可投入应用 。
运营单位该当 将安全检验合格 标记 置于大型游乐设施的醒目位置。
第八条(人员配备)
运营单位该当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 本单位大型游乐设施的情况 配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 人员。运营单位没有维修才能 的,该当 将维修工作委托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维修资格 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设施登记)
固定式大型游乐设施投入应用 前或者投入应用 后30日内、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投入应用 前,运营单位该当 持下列材料 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特种设备 注册登记:
(一)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特种设备 注册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 监督 检验报告;
(五)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书。
区县质量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该当 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运营单位出具登记证明。
第十条(移动式设施运营运动 的提前奉告)
利用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举办 运营运动 的,运动 承办单位该当 在运动 举办 前60日将运动 名称、光阴 、地点、负责人、运营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名称、数量等情况 书面奉告运动 举办 地的区县质量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
质量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该当 对利用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举办 的运营运动 进行指示 ,并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章 安全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
运营单位该当 建立 和履行 以岗位责任 制度、安全反省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 制度、培训考查 制度等为首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
市质量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该当 制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示范文本,并向社会颁布 。
第十二条(安全注意事项奉告和警示标记 )
运营单位该当 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奉告和警示标记 ,标明以下内容:
(一)乘坐大型游乐设施的禁忌病症;
(二)乘客身高、年纪 等限制;
(三)必须 成年人陪伴 乘坐的请求 ;
(四)阻挠 乘客进入的区域;
(五)乘坐大型游乐设施需要 注意的其他事项。
运营单位设置的安全注意事项奉告和警示标记 的图案、文字、色彩 该当 符合有关标准 。
第十三条(安全保护措施 )
运营单位该当 在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区域周围设置隔离护栏或者采纳其他保护措施 ,并在运行区域设置人行通道和安全疏散 通道。
运营单位夜间运营的,该当 在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通道、出入口设置充沛的照明。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职责)
运营单位的操作人员该当 执行 下列职责:
(一)在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运行前进行试运行,确认运行正常、安全装置有效;
(二)指示 乘客应用 安全装置和正确 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并向乘客解说 相干 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及时阻挠和纠正 乘客违抗安全注意事项的行径,在阻挠和纠正 无效的情况 下,有权回绝 其乘坐大型游乐设施;
(四)创造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 时,立即收场设施运转,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向乘客阐明 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