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中国国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节俭
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加快推动
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遵守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请求
,经省政府钻研
抉择
,成立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示
、推动
、和谐
、监督
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徐福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 明 省委副秘书长
满晓鸿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莫重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王爱民 省政协副秘书长
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 璞 省经委副主任
成 员:许国成 西宁市副市长
索海卿 海东行署副专员
马 杰 海西州副州长
娄仲毅 海南州副州长
周 正 海北州副州长
朱小青 黄南州副州长
布 尕 玉树州副州长
才让杰 果洛州副州长
夏学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卫星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中苏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振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姚宽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廷栋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卫 强 省审计厅副厅长
赵玉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满志方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1.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职责
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首要工作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请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
本工作职责。
一、贯彻履行
中央可继续
发展战略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布置,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
下,负责推动
、指示
、和谐
、监督
、管理全省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三、督促全省教导
、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
根据
不同行业、不同系统
公共机构能源耗损综合程度
和特性,制定
能源耗损定额,并审核、颁布
。
四、对全省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执行目标
责任
制和审议考查
评价制度。
五、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明显
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规定及省委、省政府意见
予以表扬
。
六、对违抗《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部门遵循《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惩罚
并通报。
附件2:
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职责
根据
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布置,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示
下,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
管理工作,具体承办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根据
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唆使
,组织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例会,总结、钻研
、断定
相干
工作,并根据
形势督促省有关部门调剂
或制定
重大工作措施
。
二、构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接洽
网络,建立
节能工作的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
交换
制度,督促、和谐
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
三、督促各地区
、省各公共机构建立
健全本地区
、本单位、本系统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四、督促、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导
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
五、接管本级公共机构每年报送的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态
报告;接管超过能源耗损定额公共机构作出的阐明
。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径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
附件3:(见青海政报第12期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