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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华府”合同诈骗案一审开庭--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8

  沉静近一年,4月1日,宁夏“燕京华府”房地产项目李飏涉嫌合同欺骗一案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称,被告人李飏涉嫌在签署、实行合同进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了骗取、捏造、变造文件、资信证明等手腕,骗取数家公司的项目工程款、借款、保证金等,以及324名购房者的购房款,涉案金额达1.16亿元。

  不过,对于公诉方合同欺骗罪的指控,李飏的辩解律师许兰亭在一审开庭时强调指出,此案不属于刑事诉讼的领域。

  许兰亭辩称,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领为目标,在签署、实行合同进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合同欺骗罪。而在本案中,李飏既无非法占领的目标,也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相反,在向政府事先披露自筹建设资金的情形下,李飏将其所筹得的所有资金都投入了“燕京华府”当中。

  “他既没有把土地和房子藏起来,也没有把哪怕一间房留给自己。即便是售房收入,也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逃匿隐蔽。”许兰亭因此判断,李飏不构成合同欺骗罪。

  李飏现任陕西中机国际东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陕西中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银川中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也是陕西东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陕西东信实业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10年5月,李飏因涉嫌合同欺骗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并于同年6月18日被批捕。

  涉案的“燕京华府”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先后共开发了两期楼盘,一期项目于2006年启动,二期工程于2009年3月动工。“燕京华府”项目标开发商就是陕西中机公司。

  公诉方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3月,陕西中机公司在不具备相应的履约才能和房地产开发资质情形下,捏造和虚构《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建设银川研发基地的申请报告》和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计划投资5亿元在银川建设研发生活基地项目,骗取了银川市发改委和银川市人民政府立项批复,同时获得土地出让手续(银发改发(2006)012号,银政土批字(2006)3号文件)。之后,陕西中机公司又相继从自治区和银川市领土资源局、规划、城建等部门骗取了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及工程建设手续。

  材料显示,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系陕西中机公司股东之一。2004年4月,陕西中机公司注册资本增长至2000万元。其中,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以无形资产出资50万元,占总股本的2.5%。

  与此同时,陕西中机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东信实业公司出资1850万元,占全体股本的92.5%。

  1999年4月和2002年5月,陕西东信实业公司曾先后增长注册资本至300万元和2300万元,2004年4月陕西中机公司增资至2000万元,其中陕西东信实业公司的出资1850万元。公诉方在庭审质证环节中指控称,几次增资均系捏造信用社证明,骗取验资机构验资,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虚伪的变更资本登记。

  起诉书中指控称,陕西中机公司涉嫌欺骗宁夏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宁夏一建公司”)、银川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庆房地产公司”)等数家公司的项目工程款、借款、保证金等,以及324名购房者的购房款,共计1.1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项目立项到燕京华府一、二期工程先后开工,陕西中机公司共计缴纳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

  记者控制的材料显示,2006年1月6日和9月1日,陕西中机公司分离以流动资金借款、合作开发的名义,取得陕西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七工程总队第八项目部借款2000万元,以及宁夏上势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2000万元,均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